保险公司以医生为获取利益目的实施不必要的手术为由,对其提起约2.7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但在二审中败诉。


起诉甲状腺手术医生的保险公司二审再败诉…法院:“并非过度医疗” View original image

31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高等法院民事第9部(审判长法官 Seong Jiyong·Baek Sukjong·Yoo Donggyun)在A保险公司起诉医生B某的损害赔偿诉讼二审中,与一审相同判决原告败诉。


被保险人曾在B某的医院接受向甲状腺肿瘤内部发射射频以去除结节的手术,随后从A公司获得了相当于实报实销医疗费用的保险金。对此,A公司称,B某对结节尺寸相对较小的甲状腺结节患者也实施手术等,进行了虚假·过度诊疗,由此导致公司向患者支付了超过2亿韩元的保险金,遭受损失,因而提起诉讼。


一审合议庭未采纳A公司的主张。合议庭表示:“即便B某的诊疗属于虚假·过度诊疗,在未被认定存在被保险人合谋等情形的情况下,也不能构成对A公司保险金给付的欺诈行为”,并判示:“医疗法中关于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行为或收取过高诊疗费的规定,难以认为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而设立的规定。”


二审合议庭的判断也相同。合议庭认为:“仅根据审查被保险人诊疗记录的鉴定医生部分意见,就断定B某对被保险人实施的治疗属于过度诊疗或不必要诊疗,较为困难。”同时指出:“部分被保险人曾有罹患甲状腺癌的家属等主观情况,不能排除这些因素对其决定接受治疗产生影响的可能性。”



合议庭还补充称:“在被保险人前往B某的诊所并决定接受治疗时,并无法证明B某事先知晓或有条件知晓被保险人除国民健康保险外,是否已与A公司签订了实报实销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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