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可持续性信息披露专家座谈会
明年上半年发布披露标准和路线图

金融委员会副委员长 Kim Soyoung 韩联社供图

金融委员会副委员长 Kim Soyoung 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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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委员会副委员长 Kim Soyoung 30日表示,“可持续金融是一种不可逆转(irreversible·无法回退)的趋势”,并宣布计划于明年上半年公布引入可持续性信息披露的时间表。


Kim副委员长当天上午在大韩商工会议所举行“可持续性信息披露相关专家座谈会”时强调称:“企业和投资者都需要摆脱以因环境变化导致投资价值暴跌并转为负债的‘搁浅资产(stranded asset)’为中心进行决策的方式,有必要考虑可持续的未来。”所谓搁浅资产,是指由于经济、环境、技术等方面的变化而不再能够创造收益或无法在经济上加以利用的资产。


此前,金融委员会和韩国会计准则院已于今年4月公开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准则草案,并听取企业等相关方意见。方针是于明年上半年发布正式的披露准则及路线图。


Kim副委员长指出:“我国在引入可持续性信息披露时,既要考虑制造业比重高、出口依存度大的特殊性,也需要兼顾正在准备披露的企业对可预见性的需求。”


他还表示:“挪威主权财富基金NBIM和荷兰养老基金APG等多家全球投资者已经提出了可持续性信息披露的必要性,有舆论认为,有必要将这一点反映到制度中,以提高海外资金流入我国资本市场的可能性。”


他解释称:“鉴于明年上半年与可持续性信息披露相关的主要国家政策不确定性有较大可能得到缓解,我们也将研究在同一时期对我国的引入时间表予以公布。”


他补充说:“我们也在思考如何通过支持方案减轻企业困惑并提高信息可信度,将与披露准则一并提供包含对财务重要性等一般原则的细化判断标准的指南。”


他接着表示:“围绕可持续金融,我们将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基础,确保由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机构协商体制定的自律监管文件——ESG评价机构指导原则得到良好遵守,从而切实支持投资者的决策,提高国内可持续性评价市场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金融委员会当天与韩国会计准则院、韩国银行、金融监督院、韩国交易所、KOTRA等相关机构共同检视了与可持续性信息披露有关的主要国家政策动向,以及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对国内企业等产生的影响,并讨论了为新制度平稳落地而提供制度引入支持方案的方向。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尽管在国际上,尚未最终确定信息披露制度的国家仍占相当比例,但为了提高投资者和企业的可预见性,有必要尽快最终明确披露准则及时间表。


不过,考虑到披露成本和诉讼风险,也有意见指出,对于企业负担较重的第三类温室气体排放(Scope 3)等项目,尽管有实施的必要,但需要有充足的事前准备,以便能够系统管理关联公司的数据。关于第101号政策信息披露,有意见认为,无论是否将其纳入披露准则,信息范围都应尽量最小化。另有讨论认为,为了在制度引入初期减轻企业负担,有必要在制裁和损害赔偿责任等方面给予较为宽泛的免责空间。


韩国会计准则院公开了企业需求较高的一种指南——《关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S2号实施的行业基础指引》的译本。



另一方面,韩国交易所近日与ESG评价机构协商体联合分析了ESG评价机构指导原则的执行情况。结果显示,协商体所属的3家评价机构(Sustinvest、韩国ESG基准院、韩国ESG研究所)大部分遵守了指导原则的各项条目,其中部分未遵守1个条目的韩国ESG研究院表示,将从明年9月起改进企业反馈程序并付诸实施。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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