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猫妈”引发住户矛盾加剧
是共存还是添乱?反复上演的“流浪猫之争”

有一名小区住户讲述称,自己因有“猫妈”(指给流浪猫喂食并照料它们的人)在公寓地下停车场放置猫粮而感到困扰。上月25日,某网络社区上出现了一篇题为“公寓地下停车场里的猫饭”的帖子。发帖人A某近日去地下停车场取车时,发现车旁立柱边放着一个来历不明的纸箱,箱子里装满了猫粮和水。

一名小区住户讲述称,小区地下停车场内有一位在此放置猫粮的“猫妈”(给流浪猫投喂并加以照料的人),给自己带来了不便。上月25日,一家网络社区上出现了一篇题为“公寓地下停车场里的猫粮”的帖子。网络社区 Bobaedream 提供

一名小区住户讲述称,小区地下停车场内有一位在此放置猫粮的“猫妈”(给流浪猫投喂并加以照料的人),给自己带来了不便。上月25日,一家网络社区上出现了一篇题为“公寓地下停车场里的猫粮”的帖子。网络社区 Bobaedream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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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表示:“偏偏立柱后面的那辆车就是我的车”,“担心猫钻进发动机舱里,我只好开着妻子的车去上班,但(那个箱子)等我回来时还一直在那里。”他接着称:“我入住快两年了,这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又不是行车记录仪能拍到的角度,我打电话让管理室来清理,但又担心还会再发生这种情况。”听完这一经历,网友们纷纷表示:“现在连地下停车场都被猫妈攻占了吗”,“就不能先征得管理处同意,在合适的地面位置喂吗”,“被猫爪子刮出的车身划痕怎么办”,“要是觉得可怜,就带回家自己养吧”等。


另一方面,按照现行法律,流浪猫在《动物保护法》中被归类为野生动物,被排除在救助与保护对象之外。因此,给流浪猫喂食的行为并不违法。在此背景下,此前也有报道指出,蔚山某公寓中,因为猫妈和厌恶流浪猫的住户之间的矛盾,小区管理所长们承受了很大压力。


据该报道,蔚山东区一处公寓的管理所长在去年8月被一名住户以“毁坏财物罪”起诉,理由是拆除了对方搭建的猫屋。不过,检方认为,虽然确实存在损毁财物的行为,但有足以被法律认可的正当理由,因此在上个月作出“不予起诉处理”的决定。蔚山另一地区一处公寓的管理所长也因处理掉猫妈藏在花坛里的饭碗,而被猫妈强迫要求道歉。这名管理所长解释称:“因为接到投诉,只能拆除”,但在猫妈扬言要以毁坏财物罪向警方报案后,最终还是道了歉。

与此同时,围绕小区流浪猫问题,爱猫人士与小区住户之间的矛盾也在加剧。某位爱猫人士主张:“猫具有很强的领域本能,会阻止其他猫侵入自己的地盘,因此可以防止小区内猫的数量增加。” 相反,另一位小区住户则诉苦称:“由于流浪猫,噪音、恶臭和卫生问题不断。” 网络社区 Bobaedream 提供

与此同时,围绕小区流浪猫问题,爱猫人士与小区住户之间的矛盾也在加剧。某位爱猫人士主张:“猫具有很强的领域本能,会阻止其他猫侵入自己的地盘,因此可以防止小区内猫的数量增加。” 相反,另一位小区住户则诉苦称:“由于流浪猫,噪音、恶臭和卫生问题不断。” 网络社区 Bobaedream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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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各地公寓管理所长会因流浪猫问题而屡屡遭殃,是因为在《共同住宅管理法》和《动物保护法》等规定之间,公寓管理所长事实上处于一种法律的“灰色地带”,难以获得保护。根据《共同住宅管理法施行规则》第29条,公寓管理所长可以对共同住宅小区范围内土地、附属设施及福利设施的擅自占用行为进行防范,并在发生违规时采取相应措施。



与此同时,围绕流浪猫,猫妈与普通住户之间的矛盾也在加剧。一位猫妈主张:“猫是领域意识很强的动物,会阻止其他猫侵入自己的地盘,从而防止小区内的猫数量进一步增加。”相反,另一位公寓住户则诉苦称:“因为流浪猫,噪音、恶臭和卫生问题层出不穷。”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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