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郡为孕期公务员实施“特别休假制度”
通过“条例修订”打造育儿友好型环境
全罗南道新安郡(郡守 Park Uryang)26日表示,郡政府于本月20日通过郡议会定期会议,修改了《关于新安郡地方公务员服勤的条例》,新增向怀孕中的职员提供特别休假(母性保护休假)的内容。
根据修订后的条例,将既有的孕期检查休假(10日)与母性保护休假(30日)进行衔接,在怀孕期间(40周)每周可享受1天特别休假,即实行每周4天工作制,使孕期职员在分娩前能够更好地调养身心。
此外,将原本仅向在职10年以上公务员提供的长期在职休假扩展至在职满3年但不足10年的职员,给予5天休假,以此防止低工龄公务员流失,并为其提供休息和充电的机会。
郡守 Park Uryang 表示:“随着本次条例修订,将营造一种从结婚、生育到育儿都能兼顾工作与家庭的氛围,尽最大努力推动育儿友好型组织文化的扎根。”
另一方面,新安郡通过修订条例,将育儿时间扩大至小学六年级儿童家长;并设置孕妇专用休息室和停车位,营造可以自由使用弹性工作制和育儿时间的氛围等,持续为打造生育与育儿友好的环境而努力。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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