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团扩大可调整与结算的收入种类和事由
国民健康保险公团23日表示,根据《国民健康保险法》施行令的修订,“按所得计征健康保险费清算制度(所得清算制度)”的可申请所得范围和事由将予以扩大。
所谓所得清算制度,是自2022年9月起引入并运行的一项制度,旨在以目前时点的所得为基准缴纳健康保险费。
通过此次修订,纳入调整和清算范围的所得将从目前的营业所得、劳动所得,扩大为包括利息所得、股息所得、养老金所得、其他所得在内的6类所得;且不仅在当前时点所得较前一年减少时可以申请调整和清算,在所得增加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调整和清算。
健康保险公团表示:“这是为了符合以当前所得为基础征收保险费这一制度宗旨,将所得减少或增加等一切变动部分全部反映到保险费中”,“通过扩大申请选择权,使参保人能够缴纳更接近实际所得水平的保险费”。
自明年1月起调整的健康保险费,将在从国税厅获取2025年度所得资料并实现联网的2026年11月重新核算后,进行追加征收或退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便仅对某一项所得进行了调整,在清算时仍将按营业、劳动、利息、股息、养老金及其他所得进行统一清算。
所得调整和清算申请可通过邮寄或传真、就近分支机构现场办理;对于休业、停业申报者,离职、解聘人员,以及综合所得减少的情形,也可无需到访分支机构,通过线上方式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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