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和延长戒严须经国会批准
禁止对内乱罪、叛乱罪特别赦免
“强化对违宪、非法戒严宣布的管控”

共同民主党议员 Kwon Hyangyeop 于20日表示,自己作为代表提出了两项法案:一是规定在宣布或延长戒严时必须取得国会批准,并删除《戒严法》中具有违宪可能性的条款的“防止违宪戒严法”(《戒严法》部分修正法律案);二是禁止对犯有内乱罪和叛乱罪的罪犯实施特别赦免的“内乱罪特赦禁止法”(《赦免法》部分修正法律案)。


根据《大韩民国宪法》和现行《戒严法》,总统在战争、事变或相当于此的国家紧急状态下,为满足军事需要或维护公共安宁秩序,可以宣布戒严;一旦宣布戒严,即可对令状制度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等采取特别措施。

国会议员 Kwon Hyangeop

国会议员 Kwon Hyangeop

View original image

然而,尽管宣布戒严是限制国民基本权利的重大措施,现行法律中关于戒严宣布的国会控制规定却不完善,而且完全没有关于戒严期间的规定。


此外,现行法规定在宣布戒严的情况下,可以对宪法未予规定的居住与迁徙采取措施,并规定即便戒严解除,在必要时仍可将军事法院的审判权延长1个月。因此被指出具有违宪可能性,且可能侵害国民的基本权利。


为此,《戒严法部分修正法律案》的主要内容是:新增宣布戒严时须经国会批准、戒严期限限制在7日以内、延长戒严期限时须经国会批准等事项;并删除特别措施中的居住与迁徙限制、戒严解除时军事法院审判延期权等事项。


Kwon 议员强调:“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戒严制度,都设有须经国会批准并限制期限等事前控制装置,而我国目前只有国会的事后控制”,“必须事先封堵违宪、违法宣布紧急戒严的可能性,并强化民主控制。”


同时,现行《赦免法》规定,总统可以实施特别赦免、对特定人员减刑及复权,对其适用对象犯罪等并未设定特别限制。


由于缺乏限制总统特别赦免的规定,有舆论认为,即便是策划并实施内乱罪及叛乱罪等威胁宪政秩序的行为,也可能成为特别赦免的对象。


因此,《赦免法部分修正法律案》的主要内容,是拟规定不得对《刑法》上的内乱首要犯及从事内乱重要任务者,以及《军刑法》上的叛乱首要犯及从事叛乱重要任务者实施特别赦免。


Kwon 议员表示:“这是为了明确一点,即破坏宪政、威胁作为主权者的国民生命的扰乱国宪的内乱罪和叛乱罪,必将受到清算的事实”,“必须从严惩处,防止第二个 Yoon Suk Yeol 诞生,企图再次用军靴践踏民主共和国。”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