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与总统警护处对峙7小时后撤离…服务器搜查未能执行
负责调查“12·3非常戒严事态”的警察厅国家搜查本部特别搜查团,17日试图对总统警护处进行搜查扣押,但由于警护处不允许进入,未能获取与保密电话相关的服务器资料。
特别搜查团当天通过向媒体发布的通告称:“警护处表示,将在审查是否协助进行搜查扣押后,于明日告知立场。”
特别搜查团当天上午10时20分左右向龙山总统办公室大楼派出搜查官,但在对峙近8小时后,于下午6时左右撤离。警护处位于该大楼内。
搜查扣押令的签发目的是获取存储在警护处服务器中的警察厅长Jo Jiho的“保密电话”通话记录。
Jo厅长在戒严当日通过保密电话与总统Yoon Suk Yeol通话6次。保密电话由警护处发放并管理,是安装了防窃听、防监听、防录音程序的安全手机,其相关服务器资料被视为调查的关键线索。
据悉,警护处以公务及军事机密为由拒绝允许进入大楼。根据刑事诉讼法,在该类场所,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进行扣押或搜查。
共助搜查本部(共助本)在本月11日也曾试图对龙山总统办公室和联合参谋本部等进行搜查扣押,但警护处以同样理由阻止其进入大楼。共助本当时仅以任意提交的方式接收了部分资料。
一直以来,警护处依据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搜查扣押限制的条款,不允许侦查机关进入青瓦台及总统办公室院内。相关规定包括:对于需要保守军事机密的场所,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扣押或搜查(第110条);对于公务员职务上的秘密,未经所属机关或主管官署同意,不得予以扣押(第111条)。
因此,在青瓦台时期,侦查机关并不进入院内,而是在外部人员可以出入的青瓦台延丰门等处出示搜查扣押令,在取得协助后,由对方在令状许可范围内任意提交资料,侦查机关以接收该等资料的形式实施搜查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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