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法修正案获国务会议通过
企业信用评估模型也将定期检验以提升质量
将废除金融公司对企业信用等级提供业的出资义务,并对企业信用评价模型进行定期验证,以提升评价模型质量。
17日,金融委员会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关于信用信息的利用及保护的法律》(信用信息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已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
本次修正案在合理化企业信用等级提供业的市场准入监管的同时,将通过定期验证企业信用评价模型的适当性来提升评价模型质量,并将目前在监督规定条款中规定的信用信息业预备许可制依据,上升为法律条款等,涵盖了与信用信息业相关的制度改进事项。
首先,将废除对企业信用等级提供业的金融公司出资义务。此前,企业信用等级提供业仅限“由金融公司出资50%以上的法人”等主体可以申请许可,但考虑到有必要激活持有多样化企业数据的经营者的新进入,根据商法设立的股份公司也可以从事企业信用等级提供业务。
将企业信用评价模型纳入信用评价体系验证委员会的验证对象,定期检验其适当性并提升评价模型质量。就个人及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模型而言,其作为韩国信用信息院主导的“信用评价体系验证委员会”的验证对象,正接受关于评价模型适当性的定期验证。相反,企业信用评价模型此前并无此类单独的外部验证机制。通过本次修法,企业信用评价模型也将接受信用评价体系验证委员会的定期验证,以期提高评价模型质量。
同时,将目前根据信用信息业监督规定(公告)运行的预备许可制度的依据,上升为法律条款予以规定。此外,还包括在退还罚金时,使适用的退还加算金费率能够与市场利率联动、更加贴近现实的内容。
当日通过国务会议的修正案预计将于12月提交国会,并将在国会表决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经过6个月满之日开始施行。金融委员会今后将在国会立法讨论过程中,与国会密切协商,推动相关法案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获得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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