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球童签字仍继续比赛
此前,一名五十多岁的男子误以为正在打球的高尔夫球手已经离开果岭,挥杆击球致其受伤,被判处罚金。
据联合新闻社报道,春川地方法院刑事3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Park Seongmin)于13日表示,以过失致伤罪起诉的A某(54岁)被判处罚金300万韩元。A某被指控于2022年11月在春川市一处高尔夫球场内,未收到球童“可以击球”的信号便击出高尔夫球,击中当时正在该洞比赛的五十多岁高尔夫球手B某的脸部,致其脑震荡等伤情,需三周才能痊愈。案发当时,A某被提起简易公诉。
检方认为,受害者B某当时尚未离开球洞区域,A某负有确认周边情况并按照球童指示进行比赛的注意义务,但其违反了该义务,因此请求法院判处罚金500万韩元。
最终,收到500万韩元罚金的简易命令后,A某申请了正式审判。A某主张称:“看到前一组的高尔夫球车驶出场外,就判断前一组已经离开果岭”,并恳求从轻处理。
但合议庭根据当时受害者与球童均陈述“在果岭上的球洞杯附近”的事实为依据,没有采信A某的主张。
不过,合议庭综合考虑受害者伤情程度、尚未与受害者达成和解的情况、以及犯罪经过等因素,判处罚金300万韩元,低于简易命令中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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