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记录评估时进行核查和现场检查
行政安全部国家记录院就蔡某上兵案件调查及梨泰院惨案相关记录作出禁止销毁决定并已下达通知。
据行政安全部13日消息,国家记录院对高级公务员犯罪调查处和“为查明梨泰院惨案真相及防止重发的特别调查委员会”(梨泰院特调委)分别提出的两起事件相关记录的禁止销毁请求作出同意决定,并在官报及国家记录院官网上予以公告。
国家记录院认为,此类禁止销毁请求符合《公共记录物管理法》第27条之3及同法施行令第54条之2所规定的禁止销毁要件。在发布禁止销毁公告后,将在相关机构进行记录物评估时,事先接收其提交的目录,确认是否包含相关记录物,并计划实施现场检查。
就去年7月19日发生的蔡某上兵死亡事件,负责侦查的高级公务员犯罪调查处此前以为查明事件真相,有必要保存侦查对象机构所持有的相关记录为由,提出了禁止销毁请求。
涉及机构共7个,分别为总统秘书室、国家安保室、国防部、国军防谍司令部、海军陆战队司令部、警察厅、庆尚北道警察厅。与事件调查及侦查、相关指示及不履行指示等有关的记录,自禁止销毁决定公告之日起5年内不得销毁。
梨泰院特调委也担心,如2022年发生的梨泰院惨案相关记录被销毁,将影响真相调查,因此提出禁止销毁请求。涉及机构共13个,分别为总统秘书室、国家安保室、国务调整室、外交部、行政安全部、保健福祉部、大检察厅、警察厅、消防厅、首尔特别市、首尔特别市龙山区、首尔地方警察厅、首尔交通公社等。须保存自惨案发生日前5年起至特调委活动结束时点期间产生的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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