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构被要求在电影节参展片单中排除以性少数群体为题材的影片一事,被认定构成对平等权的侵害。


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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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表示,认定某被申诉机构在去年一项女性电影节项目公募中,要求申诉人(女性团体)将以性少数群体为题材的电影从放映片单中排除的做法,构成对平等权的侵害。


该女性团体去年参加女性电影节项目公募并被选定为项目执行方,但接到被申诉机构要求,在提交的放映片单中排除以性少数群体为题材的影片。在此过程中,该团体称曾从该机构工作人员处听到“并非所有市民都同意”“性认同尚未确立的孩子可能会形成错误的性观念”等歧视性言论,因而向人权委提出申诉。


该机构辩解称,“该电影节是以实现一般市民大多数都能参与并产生共鸣的两性平等为宗旨而实施的项目”,“由于存在反对同性恋的市民以及更加少数的脱离同性恋者市民,为避免优待或排斥任何一方,才要求作出调整”。


人权委认为,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有责任为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改善针对少数群体的歧视与偏见而努力,因此即便因群体间意见分歧产生对立与矛盾,也应在这一过程中努力避免使社会少数群体成为不合理歧视的对象。基于此,人权委认定,要求将性少数题材电影从放映片单中排除,并以申诉人未接受该要求为由不批准该电影节补助金支援项目的执行计划的行为,侵犯了宪法第11条所保障的平等权。



人权委表示:“已建议被申诉机构制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对策,并针对管理层员工开展人权教育。”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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