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 Donghun 兑现对 Hong Jeonggi 一等兵母亲的承诺
修改《军人服役基本法》《军人福利基本法》等
阵亡军人可按追授高一阶军衔标准领取养老金
国会于本月10日召开全体会议,通过了《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内容是允许阵亡、因公殉职的军人和警察遗属向国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现行法律根据禁止双重赔偿原则,规定遗属若依据其他法律领取灾害补偿金或遗属抚恤金等,则不得再请求损害赔偿。
国会当天下午召开全体会议,以出席286人、赞成284人、反对2人的表决结果,通过了部分修订《国家赔偿法》的法律案。此前,在Han Donghun担任法务部长官期间,法务部曾于去年提出废除双重赔偿禁止规定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但因第21届国会任期届满而被废弃。Han代表在上月26日曾承诺,将再次推动《国家赔偿法》修正案通过。当时,在服兵役期间罹患急性白血病却未能及时接受治疗而死亡的已故一等兵Hong Jeonggi的母亲呼吁修改相关法律。
国会还决定修订现行《军人灾害补偿法》。现行法律对阵亡者、因公殉职者以及在战斗、战时、事变等国家紧急状态中立功的军人实行追授晋升一级,但遗属抚恤金、津贴等薪给却仍按晋升前军衔计算。根据修法,今后对阵亡者和因公殉职者等追授晋升人员,其养老金等各类薪给及其他礼遇将按照晋升后的军衔发放。
部分修订《军人福利基本法》的法案也获通过,该法案为将因国防、军事设施迁移而用途废止的一般财产,优先出售给以促进军人生活安定和福利增进为目的而设立的法人提供法律依据。通过上述处置程序供应的住房,可适用销售价格上限制度,并可通过总统令对入住者选定程序等作出规定。
为使国家能够对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国会还通过了部分修订《军人地位及服役基本法》的法案,增设补偿规定,并规定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对他人造成损害时,可减轻或免除军人的刑事责任。此外,若现役军官被选拔为军干部候补生并转换兵籍,也可继续领取其被选拔为军干部候补生之前的报酬;对于已经转换兵籍、仅按候补生标准领取报酬者,将通过溯及适用相关规定的方式补发差额。《军人报酬法》修正案同样跨过了国会门槛。
为使阵亡者等遗属尽快获得合理补偿,部分修订《军人事法》的法案也获通过。该法案规定,中央战功伤亡审查委员会的复审与议决期限自提出复审申请之日起为120日,如有不得已事由,仅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在30日以内。本次修正案还包括:若达到退役时间的军官、准尉及士官有意愿,可申请转为预备役并在一定期间内以预备役身份服役的内容。
与一般公务员福利相关的法案也获通过。与《军人灾害补偿法》修订相同,部分修订《公务员灾害补偿法》的法案规定,若公务员因公死亡或阵亡而被晋升至更高级别、职级或职务(包括高级公务员团职务)等并获任用时,顺职遗属抚恤金等给付的计算,应依照总统令的规定,视为其在相应较高级别等职务上任职,以据此认定的基准收入月额为基础进行计算。同时,《公务员养老金法》也获修订,规定在计算一次性退职遗属抚恤金等给付时,同样应依照总统令的规定,视为其在相应较高级别等职务上任职。
部分修订《国家公务员法》和《地方公务员法》的法案也获通过。修法内容包括:在任用标准中明确规定,可在人事管理上优待多子女养育者;反映宪法法院违宪决定及合宪但不一致决定的趣旨,整理由被宣告成年监护之人的当然退职事由和针对未成年人性犯罪者的任用资格限制期间;并对为进行纪律程序而提供调查、侦查资料的依据作出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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