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Noh Soyoung是Roh Tae-woo隐匿犯罪收益共犯” 对追缴委员会事务局长进行告发人调查
长子 Noh Jaeheon 也计划提交控告书
检方正在调查前总统卢泰愚家族涉嫌隐匿非法资金一事,并传唤了向检方提交控告书、要求调查并追缴卢前总统及艺术中心“Nabi”馆长 Noh Soyeong 犯罪所得的军事政权犯罪收益国库追缴推进委员会(下称“追缴委”)相关负责人,进行告发人询问。
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犯罪收益追缴部(部长检察官 Yoo Minjong)4日上午以告发人身份传唤追缴委事务局长 Kim Geunho 进行调查。
此次调查是在追缴委于去年10月以涉嫌隐匿犯罪所得及违反《惩治逃税犯罪法》控告卢前总统夫人 Kim Oksuk 女士和馆长 Noh 之后,时隔约两个月进行的。对 Kim 局长的检方调查于当日上午10时开始,持续至11时,历时约1小时。
Kim 局长转述称,检方就控告的宗旨以及控告书中所列被告发人的嫌疑所适用的法律条款等内容对其进行了询问。
当天,Kim 局长在检察调查中就控告宗旨表示:“通过 Chey Tae-won 与 Noh Soyeong 的离婚诉讼,可以明确看出,Noh Soyeong 一直是管理卢泰愚隐匿非法资金的核心当事人”,“关于卢泰愚的非法资金问题,Noh Soyeong 隐匿犯罪所得的共犯行为与离婚诉讼应当分别处理,而在 Chey Tae-won 与 Noh Soyeong 的家事审判中,无法追究 Noh Soyeong 隐匿犯罪所得的罪责,因此才提出刑事控告”。
Kim 局长还在向检方陈述时表示:“《关于处罚犯罪收益隐匿行为的法律》中规定,即便犯罪收益隐匿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但如有追加事实及其新的物证浮出水面,仍可予以处罚。基于此判断,认为有关部门有可能展开调查,因此提交了控告书。”
他强调称:“就卢泰愚非法资金而言,Noh Soyeong 是卢泰愚非法资金的‘犯罪收益隐匿共犯’,卢泰愚前总统因一事不再理原则、公诉时效问题以及已经去世等原因,难以追究其责任,但 Noh Soyeong 作为犯罪收益隐匿共犯、即不法行为当事人,至今仍在实质管理相关隐匿犯罪收益,基于这一点,必须予以惩处。”
Kim 局长主张说:“卢泰愚的隐匿犯罪收益在1995年检方调查时并未全部被查出,但最近 Noh Soyeong 自白称,存在其长期隐匿的追加犯罪收益”,“Noh Soyeong 向家事审判庭提交备忘录作为证据时陈述称‘将非法资金作为只有家人知晓的秘密’,这等于由 Noh Soyeong 本人亲自确认,长期被隐匿的‘卢泰愚非法犯罪收益’一直由卢泰愚的直系家属管理。”
他批评说:“目前 Noh Soyeong 因 Chey Tae-won 董事长婚外情一事,被包装成家庭破裂的受害者,但在此之前,Noh Soyeong 明明是隐匿犯罪收益的共犯”,“现在 Noh Soyeong 正利用离婚诉讼,通过财产分割这一巧妙方式,试图回收其父的隐匿犯罪收益。这种行为是在身为卢泰愚犯罪收益隐匿共犯的情况下,企图不缴纳一分税款,便以变通手段继承父亲的犯罪收益财产,是无耻且卑劣的行径。”
Kim 局长还表示:“与此同时,Noh Soyeong 等卢泰愚家族通过东亚文化中心和艺术中心 Nabi 等机构运作了巨额资金,必须明确查清这些资金的来源及去向。”
他还主张,有必要对卢前总统长子、东亚文化中心院长 Noh Jaehun 展开调查。Kim 局长表示:“Noh Jaehun 运营东亚文化中心,为了悼念和偶像化卢泰愚而花费了天文数字般的资金,但这些资金从何而来、如何流出,尚未有任何查明”,“为此,追缴委认为,检方有必要就卢泰愚家族这些可疑行为和可疑资金展开调查,近期也计划就此提交控告书。”
军事政权犯罪收益收归国库推进委员会事务局长 Kim Geunho 上个月1日下午在首尔钟路区齋洞宪法裁判所前手持宪法诉愿审判申请书的情景。军事政权犯罪收益收归国库推进委员会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Kim 局长此前于上月1日还向宪法法院提出宪法诉愿,称“最近承认卢泰愚非法资金可被追回的判决属于违宪”。
当时追缴委表示:“卢泰愚家族一直隐瞒真相,如今却试图追回卢泰愚非法资金,而对此予以承认的近期判决明显违宪”,“其目的是让卢泰愚家族说出真相,从而实现国民的知情权,并据此让其接受法律的审判”。
追缴委在提交给宪法法院的宪法诉愿审判申请书中主张称:“关于卢泰愚前总统之女 Noh Soyeong 最近公开的‘卢泰愚非法资金备忘录’,Kim Oksuk、Noh Soyeong、Noh Jaehun 等卢泰愚家族侵犯了国民的知情权,而将这笔卢泰愚非法资金认定为个人财产的审判及大法院(最高法院)的审理,本身就是明显违宪的审判行为。”
追缴委还表示:“卢泰愚前总统的夫人 Kim Oksuk 女士及其女儿 Noh Soyeong、儿子 Noh Jaehun 等卢泰愚家族所隐匿的犯罪收益,应当与《关于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归属国家的特别法》的立法精神相同,被追缴充作国库”,“此外,这些卢泰愚家族成员身为社会公认人士,却对卢泰愚犯罪收益——非法资金一事,对检方和媒体等一概缄口,这严重侵犯了包括作为媒体从业者的申请人在内的全体国民所享有的‘国民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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