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北群山市新万金太阳能发电项目推进过程中,一名因收受当地企业数千万韩元贿赂以代为请托而被起诉的中间人,在一审之后二审也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首尔北部地方法院。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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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首尔北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2庭(审判长法官 Kang Younghun)以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有关法律》(斡旋受贿罪)起诉的57岁被告 Park某,判处与一审相同的有期徒刑2年,并追缴7250万韩元。


合议庭表示:“Park所收受的金钱数额并不小,斡旋受贿行为有损公务员职务的公正性,存在扰乱市场秩序的忧虑”,并说明驳回上诉的理由称:“不存在重新确定原审刑罚的事由。”


Park被指从当地电气工程企业A公司处接受请托,以将该公司纳入参与“新万金2区陆上太阳能发电项目”的企业联合体的方式,帮助其承揽项目,并在2019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分8次收受共计6250万韩元,因此被移送审判。


此外,Park还被控与熟人 Kim某一同,以帮助A公司承揽群山市玉谷邑鱼恩里太阳能发电项目中输电线路入地工程,并以在施工时替其解决许可审批问题为名,收受5000万韩元。



此前一审合议庭曾就量刑理由说明称:“被告在1年以上的时间里持续索要金品,收受约1亿1250万韩元,并通过删除电脑中保存的资料或频繁更换手机的方式销毁证据”,“该行为破坏公务员执行职务的公正性以及社会一般的信赖,并扰乱市场秩序,有必要予以严惩。”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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