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 Kijeong 公正交易委员会委员长22日在国会举行的为防止并保护加盟店主受害的加盟事业必需品目制度改善民党政协商会议上发言。照片=记者 金贤玟 提供 kimhyun81@
View original image从下月5日起,特许总部若以保持品牌统一性等为由增加其指定的“必备品目”或提高价格,须事先与加盟店主协商。
公平交易委员会28日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就强制购买品目交易条件变更进行协商的公告》制定案将于下月5日起施行。
所谓强制购买品目,是指为保持品牌统一性等原因,由特许总部强制规定只能从总部或总部指定的经营者处购买的必备品目。
此前,公平交易委员会已通过修改《特许经营事业法》施行令,新设义务:当特许总部将强制购买品目的交易条件朝着对加盟店主不利的方向变更时,必须与加盟店主进行协商。
这是因为监管部门认为,部分总部通过过度指定强制购买品目、提高单价等方式,不当侵占加盟店主的利益,因而着手推进制度改善。
制定案具体列举了“将交易条件不利地变更”的情形,包括:提高强制购买品目的供货价格,减少强制购买品目的数量、容量、规格、重量等,降低强制购买品目的质量,缩减强制购买品目的交易相对方范围等。
同时,制定案还规定了“就交易条件变更进行协商的具体程序”。特许总部在协商开始前,应在给予充分时间的前提下,通知强制购买品目交易条件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协商方式。
协商方式既承认当面协商,也承认非当面协商,但须采用加盟店主能够方便、自由表达意见的方式。
在协商过程中,如加盟店主要求提供资料或进行事实确认,特许总部应予以配合,并就其对加盟店主意见的立场及依据作出说明。协商结束后,应将协商结果具体整理后通知全体加盟店主。
原则上应与全体加盟店主协商,但若获得70%以上加盟店主的同意,则可与加盟店主团体协商予以替代,制定案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为防止特许总部在尚未充分理解制定案内容的情况下推进协商而引发法律纠纷,并为支持形成良好的协商惯例,将运营至明年1月31日的指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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