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定为第三类设施物的小型共同住宅7栋有必要持续管理

据悉,为保障京畿道高阳特例市一山东区居民的安全,当局以安全薄弱且缺乏系统管理的老旧小规模共同住宅为对象,已完成定期安全检查。

高阳市一山东区厅全景。高阳特别市提供

高阳市一山东区厅全景。高阳特别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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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区为预防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安全事故,根据《关于设施物安全及维护管理的特别法》(设施物安全法),每年对处于安全管理盲区的老旧建筑物及设施进行现状调查,并将对灾害风险较为脆弱的设施指定为第三类设施物予以管理。


尤其是对于目前虽被指定为第三类设施物,但没有管理主体的7处小规模共同住宅,区政府每年委托专业安全诊断机构在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通过实施检查等方式,一直为居民安全投入精力。


区政府今年也对辖区内被指定为第三类设施物的小规模共同住宅7栋实施了定期安全检查,自2月开始,于11月中旬完成。


检查结果显示,虽不存在重大缺陷,但得出结论为老旧设施需要进行修缮和加固(C等级),确认上述共同住宅有必要持续观察。对此,区政府已将本次安全检查结果通知相关设施所有者等,并要求其在修缮、加固等日常安全管理方面做到万无一失。



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也将持续关注需要管理的设施物,推进安全检查,通过系统化管理,全力保障市民安全。”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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