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应对随时随地可能发生的风险而投保的。但除了风险保障之外,投保人寿保险时还能享受各类税收优惠。
一般来说,在银行办理定期存款或定期储蓄,到期后可以在本金基础上获得利息,此时需要缴纳14%(含地方税时为15.4%)的利息所得税。人寿保险中也有年金储蓄保险或储蓄保险等具有储蓄功能的“储蓄型保险”,投保这类产品可以享受利息所得税免税优惠。
根据税法规定,满期保险金或中途解约退还的金额中,扣除已缴保险费后的差额被归类为利息所得。对于一次性缴费的储蓄型保险,若合同维持10年以上且缴费金额在1亿韩元以下,则其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对于月度积存式储蓄型保险,若缴费满5年以上,或合同维持10年以上且月缴保险费在150万韩元以下,其利息所得也可免税。对于终身型年金保险合同,若自55岁以后至身故为止仅以年金形式领取保险金,则适用利息所得免税。
国民年金、退休年金和个人年金通常被称为老年生活的“三层保障”。其中,人寿保险的个人年金——年金储蓄保险,是典型的节税产品。投保人在过去1年内缴纳的年金储蓄保险费,可以享受税额抵扣。若年工资收入在5500万韩元(综合所得4500万韩元)以下,可对缴纳保险费的15%进行税额抵扣,抵扣上限为600万韩元,并通过年终结算退还。若年工资收入超过5500万韩元,则适用12%的抵扣比例。
个人型退休年金(IRP)在同样的收入条件下也可以享受税额抵扣。若已在年金储蓄保险中缴纳达到600万韩元的抵扣上限,再额外向IRP缴纳300万韩元,则最多可享受900万韩元的税额抵扣。即使只向IRP缴费,也同样可以享受最高900万韩元的抵扣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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