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略式命令申请正式审判仍被判有罪
若有罪判决确定将追缴住房并限制申请购房10年
一名通过虚假迁入获得新婚夫妇特别供应公寓认购资格并中签的30多岁男子,对简易命令不服提起正式审判,但最终仍被判处罚金。 据联合通讯社23日报道,釜山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3-3部驳回了因违反《住宅法》被起诉的30多岁A某的上诉,判处罚金200万韩元。A某于2022年6月并未实际居住在釜山,却通过将户籍迁入当地的方式,申请釜山某新建公寓的新婚夫妇特别供应并中签。
现行《住宅法》规定,只有居住在相关地区的人才享有公寓认购抽签的优先资格,同时不得通过虚假或不正当手段取得住房供应。最终,A某因违反《住宅法》而收到罚金200万韩元的简易命令。所谓简易命令,是不经过公判程序,仅凭书面审理由地方法院科处罚金或科料等的制度。但他对此不服,申请了正式审判。
在一审审理过程中,A某主张,自己是为了照顾住在釜山的哥哥才申报迁入釜山,并非故意违反《住宅法》。然而合议庭并未采信A某的说法。法院认为,即使不变更户籍也可以照顾哥哥,因此并无必须向釜山申报迁入的理由,而且其实际居住地也并非釜山。
对判决不服的A某提起了上诉。他在二审中辩称,自己与居住地无关而中签。但合议庭认为,A某是在新婚夫妇特别供应认购中,作为享有优先资格的釜山市居住者之一,通过抽签中签,因此应当认定有罪,驳回其上诉。《住宅法》违法罪名一旦确定,不仅将受到刑事处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还将被追缴住房,并在10年内被限制申请认购。
另一方面,国土交通部于本月20日公布的今年上半年住房认购及供应实态检查结果显示,共查获127起扰乱供应秩序的行为。国土交通部表示,已就上述行为向警察厅请求立案侦查。本次检查中被查处的案例包括虚假迁入、资格买卖、假离婚等多种类型,其中数量最多的是虚假地址认购,共有107起。大部分被查处的案例,是当事人并未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却为取得认购资格,向相关地区的住宅、商铺、工厂、塑料大棚等申报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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