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犬咬伤事故超2200起…处罚依然形同虚设
只强制危险犬戴口罩
适用过失伤人仅处少额罚款
#去年10月,访问江原道洪川郡某苹果农场的顾客A某遭到农场饲养的珍岛犬咬伤。当时拴在出入口旁门把手上的珍岛犬挣脱牵引绳后,咬伤了正买完苹果离开的A某的大腿。法院认为狗主人在防止事故方面疏于采取安全措施,判处其罚金300万韩元。
过去7年间,每年平均发生2200多起犬只咬人事故,但对狗主人的处罚力度仍被指只是“象征性惩罚”水平。尤其是除猛犬以外的宠物犬主人,即便发生事故也多只被处以少量罚金,因此有舆论认为应当提高处罚力度。
据消防厅20日统计,自2017年以来的过去7年间,被狗咬伤后由急救车送往医院的患者共计1万5692人次,折合每年平均发生2200多起犬只咬人事故。今年自1月至上月为止,已统计到1753起急救转送病例。
一旦发生犬只咬人事故,狗主人因对宠物犬负有管理监督义务,可因违反动物保护法而受到刑事处罚。现行动物保护法规定,在狗未佩戴牵引绳和嘴套的情况下咬伤他人时,狗主人将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若受害人死亡,则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问题在于,必须佩戴嘴套的对象仅限于猛犬。现行法律将猛犬限定为5种(斗牛獒犬、比特犬、美系斯塔福梗、斯塔福郡斗牛梗、罗威纳犬)。除此之外的宠物犬咬伤他人时,将根据受害程度,对狗主人适用过失致伤或过失致死罪名。
如果不是以违反动物保护法,而是以过失致伤罪被移送审判,相对而言只会受到较轻的刑罚。现行法律规定,过失致伤可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过失致死则可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00万韩元以下罚金。更有甚者,即便以过失致伤罪被起诉,通过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免于刑事处罚,或仅被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罚金的情况屡见不鲜。
实际上,亚洲经济对与犬只咬人事件相关、以过失致伤罪起诉的被告人一审判决书10件进行分析后发现,其中2件被判无罪,7件被判罚金刑,1件仅被判处拘役缓期执行。对被告人作出的罚金刑也仅为50万、150万、300万韩元等小额水平。
法律界人士强调,为强化狗主人的责任,有必要提高对犬只咬人事故的处罚力度。法律事务所青的律师Gwak Junho表示:“数年前,社会对给狗佩戴牵引绳的认知度还比较低,导致造成犬只咬人事故的狗主人往往只受到较轻刑罚。今后饲养宠物犬的家庭预计将会增加,因此有必要在发生事故时提高对狗主人的处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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