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厅查处混入“山羊乳蛋白粉”的3家企业和7人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19日表示,已将将普通牛奶中少量混入山羊奶却谎称为“100%山羊奶”产品并进行进口、生产和销售的3家企业及其代表等7人,以涉嫌违反《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等相关法律移送检察机关。


掺牛奶却标“100%山羊奶”造假…进口商、生产商和销售商被查获 View original image

据食品医药品安全处介绍,此次被查获的A公司负责印度山羊乳蛋白粉的整体流通和销售,B公司被查明为印度山羊乳蛋白粉的进口企业,C公司则是国内受托以贴牌方式(OEM)生产山羊奶加工食品的食品制造·加工企业。


调查结果显示,A公司和B公司代表在去年4月至8月指示印度当地制造商,用牛奶(98.5%)掺入山羊奶(1.5%)生产低价的含乳加工品,随后在向国内申报进口时,将该产品虚假申报为“100%山羊奶”产品,进口约36吨。


去年4月至5月间,他们又将非法进口的印度产含乳加工品作为原料提供给C公司,委托其生产标示为“山羊乳蛋白质100%”等成品,共计43吨。通过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流通·销售了其中约41吨(约18亿韩元)。


在此过程中,C公司为提高蛋白质含量并降低制造成本,并未全部使用A公司和B公司提供的印度产含乳加工品,而是以价格便宜约50%的分离乳蛋白替代其中的18.3%至50%,生产了26吨违规产品(约占违规产品总产量的60%)。


尤其是,A公司和B公司代表为掩盖犯罪行为,向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提交虚假的检验报告书,使印度产含乳加工品看上去仿佛完全由山羊奶制成;同时,为应对政府的抽检,还将把其他国家生产的山羊乳蛋白粉混入印度产含乳加工品的产品单独存放在营业场所,企图瞒天过海。此外,调查开始后,他们还指示印度当地中间人删除电子邮件等相关资料,试图销毁证据。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表示,在本次调查中查获的违规产品中,未标示过敏原“牛奶”的产品已全部从流通和销售环节中清除,扣押了企业库存的共4.4吨产品,对已流通·销售的产品也已采取召回措施。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也将继续通过严密监管和彻底调查,从源头上阻断有害食品等被进口、生产和流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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