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会议将汇报具体执行方案
“有必要纠正医疗服务传递体系”
“必须构建合理的医疗事故安全网”
政府于14日表示,已就“为强化地区及必需医疗的二级医疗培育与基层医疗强化审议方向”和“医疗事故安全网强化方向”等议题进行了讨论。
总统直属医疗改革特别委员会表示,前一天召开第7次会议并就上述内容进行了讨论。医疗改革特别委员会计划以当天讨论为基础,在预定于12月召开的第8次会议上,汇报围绕地区及必需医疗强化、医疗事故安全网、非医保项目及实报实销保险改善方案等改革课题的具体执行方案。
医疗改革特别委员会委员长 Noh Yeonhong 表示,有必要“强化对地区二级医院的培育和支持,使其能够充分发挥功能,并通过创新基层医疗体系,理顺医疗服务提供体系”,“为了解决患者权利救济迟缓、医务人员回避必需医疗等问题,有必要在缓解医疗事故的司法风险的同时,保障患者实质性权利救济,构建合理的医疗事故安全网”。
二级医疗培育及基层医疗强化审议
当天会议就为构建医疗机构间联结与合作的共生生态体系、实现医疗服务提供体系的正常化,对二级医疗培育及基层医疗强化的审议方向进行了讨论。
◆按功能推进二级医院结构转型及重点培育= 首先,将综合考虑疾病与症状的广泛性、病情严重程度、手术能力、适当住院日数等因素,推进对起“中坚”作用的二级医院的角色重塑。其核心内容是,通过改善现行医疗质量评价和按医院级别加成制度等,配套推进对补偿体系的根本性重组,使优秀二级医院不至于相比高级综合医院在评价和补偿上处于不利地位。
与二级医院同时,还审议了培育专科·专业医院的对策。有舆论认为,应根据目的和功能重新分类目前按疾病及诊疗科目划分的专业医院类型,并大幅强化与绩效挂钩的补偿。
与会者还就有必要培育亚急性医院提出了意见。关于通过强化对承担重症手术后恢复期患者专业治疗的亚急性功能的绩效支持等培育方案,特委会今后将继续深入讨论。
同时,将在考虑传染病和癌症等专门功能以及统筹国家必需医疗政策等政策性功能的基础上,制定对国立中央医疗院、国立癌症中心、地方医疗院等二级公立医院治理结构的支持方案。
◆强化综合、持续的基层医疗功能= 会议还讨论了通过基层医疗创新试点项目,培育能够承担综合、持续基层医疗功能的门诊机构以及提升患者健康水平的方案。特别是,将以基层医疗创新试点项目为基础,审议引入打包支付、健康改善、患者满意度等绩效奖励机制等创新支付体系的基础。
会议还审议了强化与地区二级医院及当地医生协会等的区域内联结合作,以及制定基层医疗专业人力培养教育项目方案。今后将对基层医疗慢性病管理项目、残疾人家庭医生等各类家庭医生制度等既有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估,并以此为基础制定改进方案。
◆以地区为中心,强化诊疗协作方案= 为推动医院间联结合作,将建立有关医疗机构之间共享目标和利益、信息和人力的体系。
会议提出了逐步推广一种体系:协作机构之间共同制定目标,将评价以协作机构整体为单位实施,使机构间可以共享利益。同时,还讨论了构建能够联结各医疗机构各不相同的电子病历系统的枢纽,并推动多种形式的人力共享方案。
会议还审议了通过构建相关基础,使患者能够以地区内医疗机构网络为中心利用医疗服务,从而缓解患者集中涌向首都圈大型医院的现象。为强化地区医疗生态体系,地区医疗创新试点项目也将分阶段推进。试点项目将以每个区域3年500亿韩元的规模,先在3至4个区域实施,今后再以试点项目绩效为基础进行完善和发展。
医疗事故安全网强化方向:缓解尽职诊疗的司法风险
会议指出,与重症、急诊等直接关系到患者生命的必需医疗行为,因其紧迫性、致命性和不可预见性,内在地具有较高事故风险。委员们形成共识认为,即便在尽最大努力进行诊疗的情况下,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往往会发展为民事、刑事诉讼,从而压制医务人员的有担当诊疗,导致其回避必需医疗。
◆强化患者权利救济:激活和解·调解并扩充赔偿体系= 首先,会议审议了通过制度化医疗事故说明和沟通,使患者及家属能够充分理解医疗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的方案,以及通过立法,支持在沟通过程中所需的教育和心理咨询等,帮助缓解医疗事故创伤的方案。
会议还决定通过立法引入为患者提供帮助的“患者代言人制度”,并改善医疗鉴定程序,推动修改《医疗纠纷调解法》,以实现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的创新。
为强化因医疗事故产生的赔偿体系,会议讨论了将责任保险和互助制度设为强制,并由国家重点对必需诊疗科目承担赔偿保险费的方案。同时,还审议了扩大对无医务人员过失的不可抗力医疗事故的国家赔偿。将考虑把目前仅限于分娩事故的赔偿范围,扩大至重症儿童、重症急诊等领域,并已决定将去年10月预告立法的不可抗力事故赔偿限额,从现行的3000万韩元上调至3亿韩元以上。
◆缓解调查风险:通过新设“医疗事故审议委员会(暂称)”强化调查专业性= 委员们形成共识认为,应从调查初期起,就以医疗鉴定结果为基础,判断是否属于必需医疗以及是否存在重大过失,新设“医疗事故审议委员会(暂称)”,以强化医疗事故调查的专业性和透明度。
“医疗事故审议委员会(暂称)”将由政府、医疗界、患者团体和法律界等组成,承担提出专业意见的角色,以确保侦查和起诉能够围绕重大过失为中心进行。
◆有必要向以必需医疗和重大过失为中心的起诉体系转变= 有意见指出,应在强化对必需医疗行为的刑事保护的同时,对确需侦查和起诉的重大过失作出明确界定并予以惩处。
但委员们一致认为,作为缓解医疗事故司法风险的前提,有必要通过透明公开医疗事故经过并保障患者的实质性权利救济,就与医疗事故过失和因果关系举证相关的法律要件,附加诸如强制投保责任保险、参与纠纷调解制度、提供病历等义务。
关于基于当事人之间和解而免除刑事处罚的“非告诉乃不罚”制度,有意见认为,应对整体医疗行为广泛予以承认,但考虑到死亡事故的严重性,应将其限定在必需医疗领域,并根据是否可以由死者意愿代理人代为表示意愿,审议适用“非告诉乃不罚”特别规定。
会议还讨论了,鉴于必需医疗行为的风险性和公益性,有必要向以重大过失为中心的起诉体系转变,仅在明确存在违反注意义务、且由此给患者造成的损害已得到充分证明的情况下,才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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