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in Cheol:“残疾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强制提供代步车”
《残疾人歧视禁止法》修正案以代表名义提交
一项要求在残障人士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时,必须按保险条款提供代用车辆的法案已经被提出。
共同民主党议员 Jo Incheol(光州西区甲)13日表示,自己作为代表提案人提出了《禁止残障人歧视法》修正案,要求保险公司在提供服务时必须向残障人士提供合理便利。
现行法律规定,金融产品及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限制、排斥、分离或拒绝残障人士。然而,残障人士作为保险投保人,在因交通事故等需要代用车辆时,尽管根据条款本应可以使用,但现实中却以“没有安装驾驶辅助装置的车辆”为由而无法使用。与可以使用同级或类似车型的非残障人士不同,残障人士除了领取交通费(约相当于代用车费用的35%)之外,几乎别无选择。
即便领取了交通费,残障人士在现实中使用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也并不容易。根据残障人士实态调查,35.2%的残障人士表示在使用交通工具方面感到困难,其中对公交车和出租车的不便比例最高,达53.2%。
以去年为基准,残障人士驾驶员比例为30.9%,高于2017年的28.3%;车辆拥有率也升至52.2%,较2020年的46.1%有所上升。这表明,社会应当更加重视提升残障人士的出行权。
此次修正案在提供汽车保险服务方面,为保险公司向残障人士提供代用车辆等与非残障人士同等便利,建立了法律依据。
Jo议员强调称:“在残障人士同样缴纳保险费的情况下,却无法获得代用车辆,这显然是一种歧视。今后我也将继续努力,打造一个不会因为是残障人士就被限制经验和机会的温暖社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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