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面临虐待、遗弃等风险暴露
英国、德国、日本等已实行强制报告制度
亟需尽快立法保障基本权利
# 来自科特迪瓦的难民申请人A某夫妇,与在韩国出生的1岁、3岁、7岁三个子女共同生活。子女既未在科特迪瓦登记出生,也未在韩国登记出生,处于“未登记”儿童状态。由于A某夫妇无法回国,子女也只能一起留在韩国,但却不得不在法律上得不到身份保障的情况下生活。
像A某子女这样,在韩国出生却未办理出生申报的“身份不详”外国儿童已超过4000人,但为其进行出生登记的相关法案数年来始终未能跨过国会门槛。出生未登记儿童难以获得法律上的身份保障,容易暴露在各类犯罪风险之中。不仅如此,由于没有出生申报,还难以获得各类保健、医疗服务和基础教育。法律界指出,既然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宪法法院都已明确表明儿童的“被登记出生的权利”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权利,就应尽快完成立法。
联合国与宪法法院,明确“出生登记权利”为基本权
韩国是1991年批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宣示儿童的“被登记出生的权利”属于基本权利。去年3月,宪法法院在审理事实上不允许未婚生父办理出生申报的《有关家族关系登记等的法律》(家族关系登记法)条款的宪法诉愿案件(2021헌마975)时判断称:“自出生之时起,‘被登记出生的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儿童可以据此要求国家设立最低限度的保护装置,以便其得以展现人格,并在父母和家庭等的保护之下实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
然而,外国人父母在韩国所生的儿童却处于这一权利的盲区。根据现行家族关系登记法,只有大韩民国“国民”才能进行出生申报。也就是说,在韩国出生但父母为外国人,或由外国籍母亲非婚生下的儿童,并不享有“被登记出生的权利”。
国会立法调查处调查官Ryu Hoyeon(40岁,第1届律师考试)在5日发布的以“外国人儿童出生登记制度”为主题的报告中,指出了这一法律空白。根据审计院去年发布的资料,2015年至2022年期间,监护人为外国人的儿童中,有4025人未能转换为外国人登录号码等,而是一直以临时新生儿号码保留在系统中。Ryu调查官表示:“如果推测2014年之前也存在类似规模的案例,那么在没有出生申报的情况下生活的人数应当远不止这些。”他同时补充称:“被登记出生的权利是人类普遍的人权,应当作为与国籍问题截然不同的事项来处理,因此有必要在第22届国会中积极展开立法讨论。”
法律保护与社会服务提供的盲区
出生未登记儿童在行政上等同于“不存在”,因此也很难获得法律保护。他们面临被虐待或遗弃等犯罪的高风险,在教育与保健等社会服务方面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更是数不胜数。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韩国委员会儿童权利本部长Jeong Byeongsu表示:“由于缺乏出生证明,无法获得法律身份保障的儿童,必然被置于所有制度的盲区,只能在一切活动中步步为营”,“更不用说日常生活信息,连健康体检、婴幼儿预防接种等基本保健服务都很难获得。”
移民支援中心“朋友”律师Lee Jinhye(38岁,第4届)表示:“如果通过出生申报能证明准确的出生日期,儿童就可以作为未成年人获得包括《少年法》适用在内的权利保护”,“通过这一程序,家庭关系也能够得到证明,一旦出现问题,父母也可以作为未成年儿童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出面。”
始兴市通过自行制定条例予以支持
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都已将外国人儿童的出生申报义务化。
英国依据1953年制定的《出生与死亡登记法》(Births and Deaths Registration Act),规定所有儿童都必须由出生与死亡登记官办理出生登记。在德国和澳大利亚,儿童一旦出生,无论父母国籍为何,都必须进行出生申报。日本则根据《户籍法》,允许外国国籍儿童与日本国籍儿童一样进行出生申报。
在韩国,虽然已经提出了出生登记义务化的法案,但未能跨过国会门槛而被废弃。在第21届国会中,前共同民主党议员Kwon Insook和So Byeongcheol(66岁,第15期)分别代表提案了外国人儿童出生登记法案,但均因国会任期届满而告废。
上月4日,民主党议员Kim Namhui(46岁,司法研修院第32期)代表提案了《外国人儿童出生登记法案》。根据Kim议员的提案,外国人儿童出生登记事务由大法院(最高法院)主管,并在法院行政处设立“外国人儿童出生登记事务所”,负责办理和支援出生登记事务。法案还规定,出生登记申请义务人为父母,如父母未提出申请,则由检察官、地方自治团体等提出申请。
在立法进展迟缓的情况下,也有地方自治团体自发开展外国人儿童出生登记项目。外国人人口比例高达10%(以2022年为准)的京畿道始兴市,在多文化家庭儿童虐待举报案件逐年增加的背景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去年8月制定了《发掘并支援出生未登记儿童条例》。根据该条例,市政府在市内发掘居住的出生未登记儿童,向其发放“始兴儿童确认证”,并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支援团体联动,提供福利和教育服务。
洪允智 法律新闻 记者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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