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认定“缺乏维护法治秩序的意志”

一对在酒后驾驶发生事故后企图“顶包换司机”的二十多岁男女被判处实刑。


13日,清州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An Jaehoon)以违反《道路交通法》中的酒后驾驶罪、犯人逃逸等罪名,判处二十多岁的A某有期徒刑2年,当庭收监。法院还以违反《道路交通法》中的酒后驾驶、帮助犯人逃逸等罪名,判处被起诉的B某有期徒刑1年。


两人于今年4月29日凌晨5时45分左右,在忠北镇川郡德山邑酒后驾驶一辆运动型多用途车冲向商铺,造成事故。虽然当时的驾驶人是B某,但A某为领取以自己名义投保的租车保险事故赔偿金,向警方谎称是自己驾驶车辆。


商铺冲撞事故现场。韩联社提供

商铺冲撞事故现场。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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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警方调查过程中,两人“顶包换司机”的行为败露。A某与B某喝酒后租车,先驾驶约100米,随后以“让其练习开车”为名将方向盘交给了B某。B某驾驶约700米后发生事故。


由于A某的虚假陈述,警方在调查时并未对应当事人B某进行酒精测试,最终警方通过维德马克公式(反向推算酒驾当时血液酒精浓度的方法)推定B某的饮酒程度。结果推算认为,B某的血液酒精浓度很可能已达到或超过吊销驾照标准(0.08%)。


在公判过程中,B某以自己的血液酒精浓度“也有可能未达到吊销驾照标准”为由否认酒后驾驶嫌疑,法院采纳了这一主张。



法院表示:“即便适用对被告人最有利的维德马克公式,也难以认定其血液酒精浓度已超过吊销驾照标准”,但同时指出:“被告曾向警察挥舞玻璃碎片等大肆闹事,并企图顶包换司机,完全看不到其有遵守法治秩序的意愿。虽然其已供认犯罪,但考虑到其在出狱不久、仍处累犯期间再次作案,不得不予以严惩。”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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