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院对13家经营者实态调查
“每10人中有3人遭遇过损失”

随着打包搬家服务平台的增多,通过报价比较、查看使用后记等方式,消费者的便利性有所提高,但有关企业身份信息的提供却被指不够充分。此外,还发现存在未告知纠纷解决标准或载明对消费者不利条款等问题,被认为亟需改进。


韩国消费者院12日表示,对主要打包搬家服务平台的13家经营者进行调查后,得出了上述结论。调查对象包括KGB打包搬家、YES2424、Logen搬家、Modu搬家、Miso、Seokyungseok的搬家房、Younggu Clean、WeMatch搬家、24街、搬家研究所、Jimssa、Tongin Express、Paran搬家等。


“打包搬家平台,企业信息与纠纷解决程序告知不充分” View original image

调查显示,这些平台中相当一部分在身份信息和法律地位标示方面存在不足。根据《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平台应在网站初始画面标示自身的身份信息,但有1家经营者(WeMatch搬家)未标示电话号码,2家经营者(Miso、Jimssa)的移动应用程序中则完全没有身份信息标示。


此外,作为通信销售中介者,平台应在初始画面预先告知自身并非交易当事人,使消费者能够轻易知悉,但有8家经营者未作出此类告知。在调查对象平台中,没有一家提供了准确的详细地址,仅有2家经营者(Younggu Clean、Paran搬家)提供了营业者登记编号。


同时,根据《货物汽车运输事业法》,搬家企业只能使用许可证明上记载的商号,但也发现了提供与许可证明不一致信息的案例,例如将商号变形为平台分支机构形式(KGB打包搬家、YES2424、Logen搬家、Younggu Clean、Paran搬家),或直接显示企业自行输入的商号(Miso、WeMatch搬家、Jimssa)等。


在纠纷解决标准及程序告知方面也同样不足。实态调查结果显示,有8家平台未以单独页面告知纠纷解决标准,3家经营者(Seokyungseok的搬家房、搬家研究所、Tongin Express)未告知与搬家服务相关的约款。


还发现了将事故发生时的举证责任转嫁给消费者,以及在搬家企业未履行合同时,优先选择变更时间而非进行损害赔偿等,使用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案例。以Miso的损害赔偿相关条款为例,其中记载:“如提供服务的合作伙伴不承认自身责任,举证责任由客户承担,如责任未获确认,本公司不调解赔偿。”不仅如此,关于事故确认书的详细指引,以及作为投诉处理程序应告知的《电子商务法》施行令规定的纠纷处理期限(10个工作日),也无一家平台予以告知。


针对近3年内通过平台使用打包搬家服务的600名消费者开展的问卷调查中,有33.5%的受访者表示曾有受害经历,其中获得损害赔偿的比例仅为18.9%。未获得赔偿的原因中,51.5%为“赔偿程序繁琐或不便”,15.3%为“搬家企业拒绝赔偿”等。



韩国消费者院基于本次调查结果,向经营者建议:▲改进平台身份信息及法律地位告知等标示事项 ▲在报价申请时准确提供打包搬家企业信息 ▲制定具体的纠纷解决标准并在单独页面予以告知等。韩国消费者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应熟悉平台的纠纷处理程序和约款,与搬家企业签订合同时要确认附加费用等交易条件,搬家结束后则应在较短时间内检查物品是否受损。”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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