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由 Lee Sehun 金融监督院首席副院长主持保险业高管座谈会
选择“例外模型”时 视情况列入明年优先检查对象

在金融当局近日公布无·低解约返还型保险解约率改善方案后,部分保险公司被传出将选择非当局提出的“原则模型”,而是“例外模型”,对此金融监督院出面加以制止。若选择例外模型,金监院表示将视情况把相关保险公司列为明年优先检查对象。


金监院于11日由首席副院长 Lee Sehoon 主持,以“利率下行期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IFRS17)稳定运行及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为主题,与主要保险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高管举行座谈会。本次座谈会旨在听取业界对IFRS17相关混乱与制度改进影响、以及利率下行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影响等方面的意见,并转达监管要求。


金监院强调,必须切实进行行业自律,防止IFRS17被当作短期业绩竞争工具加以滥用。金监院相关人士表示:“尽管当局已就无·低解约返还型保险解约率改善提出原则模型,但舆论普遍质疑,部分公司出于对短期业绩恶化的担忧将选择例外模型”,“市场将此事视为恢复保险业信任的里程碑,正密切关注,因此期待业界不要为了掩盖当前业绩恶化而犯下选择例外模型这一‘愚举’。”


金监院:“无/低解约金保险解约率,如选择例外模型将优先检查”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当局于本月7日通过《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IFRS17)主要精算假设指引》,提出了关于无·低解约返还型保险产品解约率的“原则模型”(对数—线性模型)。原则模型是对保险公司此前采用的解约率假设进行更为保守的改进。不过,当局也允许保险公司在原则模型之外,选择基于自身统计数据的例外模型。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满足合理的统计资料提交、现场检查等金监院的严格标准。监管层原本是建议业界遵循原则模型,但在部分保险公司表态将选择例外模型后,似乎提高了施压力度。


金监院提出了明年优先检查对象的遴选标准,包括:▲在无·低解约返还型保险解约率估计中未采用原则模型而是采用例外模型,且与原则模型相比保险合同服务边际(CSM)差异较大的公司;▲对引发误导销售等消费者损害的销售渠道依赖度较高的公司;▲在制定2025年度经营计划时,将保费收入等外延性增长率设定得过高的公司等。金监院相关人士解释称,这是“为了防止有保险公司为追逐短期业绩竞争而采用不合理的精算假设,从而损害保险会计的可信度和稳定性”。


对于金监院上述方针,保险公司方面发出了批评声音。某保险公司A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家公司所处情况不同,却以只能使用原则模型的方式进行强制,这等于推翻了IFRS17的基本前提”,“各处都在传言,当局严重受坚持原则模型的某些特定保险公司的影响。”某保险公司B相关负责人则称:“7日金融委员会发布解约率改善方案时,明确表示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例外模型,如今金监院又以只能使用原则模型的方式施压,这算什么道理?金融当局的不协调,使保险公司被来回折腾,也对保险会计的可信度产生负面影响。”


在当天座谈会上,金监院还表示,加强资产负债综合管理(ALM)和补充资本等前瞻性风险管理同样重要。尽管在以往每一次利率波动期,保险业偿付能力恶化的现象都曾多次重演,但市场风险管理仍然存在不足,金监院也对此表达了遗憾。金监院相关人士指出:“那些适当匹配久期(投资金额相对于收回本金所需时间)的保险公司,即便在利率下行时,其偿付能力充足率(K-ICS)受影响也十分有限,甚至反而有所改善”,“在金融市场不确定性加大的形势下,更应积极进行风险管理。”


与会者评价称,在IFRS17实施后,利率变动对保险负债的影响加大,过去两年波动性的扩大已成为经营上的一大难题。



金监院相关人士表示:“我们将借此机会,切实推进此前在保险改革会议上决定的各项事项,努力打破风险管理松懈、偿付能力恶化、监管豁免的恶性循环。”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