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山兄弟福利院受害者”二审也胜诉

在接连作出承认国家对釜山兄弟福利院事件受害者负有赔偿责任的一审判决之后,7日的二审中也首次作出了国家应当赔偿的判断。


首尔高等法院民事第33庭(审判长 Kim Daeung 高等法院部长法官,合议庭成员 Hwang Seongmi、Heo Iksu 高等法院法官)当天在 Kim某等13人针对国家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二审中,驳回原告及被告双方上诉,维持了判决原告部分胜诉的一审判决。

“践踏人权”的兄弟福利院被收容者共126人的身份记录卡首次对外公开。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践踏人权”的兄弟福利院被收容者共126人的身份记录卡首次对外公开。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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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在去年12月21日,法院首次承认国家对兄弟福利院受害者负有赔偿责任,称“国家应向原告按收容期间每1年支付8000万韩元”。此后,适用“每年8000万韩元”标准的一审判决陆续作出。



所谓兄弟福利院事件,是指自1975年至1987年期间,警察等公权力机关将被指认为流浪者的无依无靠人员、残障人士、孤儿等,强制送入由民间社会福利法人运营的釜山兄弟福利院进行收容的事件。经统计,兄弟福利院受害者提起的国家赔偿诉讼在全国范围内已超过30件。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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