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行政学会研究

结果显示,大多数法官认为司法部门预算不足。每10名法官中有9.8名认为,司法部门预算不足以实现迅速审判;有9.3名认为,司法部门预算甚至不足以作出公正判决。


法院行政处以“为保障司法部门独立性与自主性而改进预算案编制程序研究”为主题,开展了政策研究委托项目。研究机构韩国行政学会于今年3月面向全体3150名法官进行了问卷调查,参与问卷的883名法官作出了上述回答。


今年司法部门预算为2兆1738亿韩元,仅占国家整体预算(656兆6000亿韩元)的0.33%。这一比例从2014年的0.42%降至今年的0.33%(参见《法律新闻》今年3月28日“预算贫困司法部门”系列报道)。尽管“审判拖延”问题连日来被视为社会议题,但法律界分析认为,由于预算不足,此问题难以轻易解决。现任法官们同样将预算不足列为审判拖延的原因之一。


图片来源 法律新闻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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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报酬不满意者中 42%有离职意向

多数受访者对司法部门预算的独立性也持否定意见。法官们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左右司法部门预算的现实表示认同。


在“认为预算有多大程度上是独立的”这一提问中,99.1%的受访者回答称,司法部门并未能在不受行政部门(企划财政部)干预的情况下自由编制预算。98%的受访者表示,司法部门也未能在不受立法机关干预的情况下自由编制预算。


97.1%的受访者认为,行政部门应当尊重司法部门的预算。认为为保障独立履职,行政部门应当将司法部门测算出的预算需求不作任何变更地纳入预算案并提交国会的受访者比例也高达94.6%。


这与大法院院长 Cho Heedae 今年2月就任后首次记者座谈会上所作判断一致。他当时表示:“司法部门完全没有权力,只能不断向政界请求,一旦提出这种请求,反过来政界也只能提出他们的要求,这就是目前的结构。”一线法官的意见与此相同。


报告指出,与国际标准相比,韩国虽在民事、刑事领域构建了有效的司法推进与处理体系,但仍存在审判处理天数持续增加、未结案件数量上升等低效率现象。报告分析认为,造成低效率的原因在于预算独立性尚未得到保障,导致在需要通过增加法官等方式来补充人力、以获取必要预算时,相关人力补充未能充分落实,这一因素占据较大比重。


问卷结果显示,法官们对自身报酬普遍不满意。约有一半(42.2%)表示有离职意向,其主要原因被指出为报酬偏低(91.4%)和工作过度(75%),多数人表示希望转而进入报酬更高的法律界岗位。


企划财政部削减预算 年均1487亿韩元

报告还分析指出,为提升司法服务质量而由司法部门编制的预算,在政府阶段被削减或未被编入预算。包括△国选辩护费支持 △少年保护审判支持 △证人支援室及会面交往中心设置 △儿童保护程序支持等面向社会弱势群体的项目,以及△判决书公开 △刑事电子诉讼系统构建等能够提高国民司法可及性和法院内部审判业务效率的项目,其预算在企划财政部审查后被缩减。


根据报告,过去10年间,针对司法部门提出的预算案需求,企划财政部每年平均削减约1487亿韩元后再将预算案提交国会。尤其在2023年预算案中,对持续推进项目的国选辩护费支持(削减161亿500万韩元)、少年保护审判支持(削减14亿6200万韩元)、儿童保护程序支持(削减8亿5800万韩元)等大幅减额。家庭法院综合支援中心新建项目(削减7亿韩元)、一般审判业务支援(削减5亿5500万韩元)等领域的预算也被削减。


此类预算减额被认为直接转化为一线法官的工作负担。在“是否获得了执行工作所需的人力资源的适当支持”这一问题上,57.1%的受访者回答“没有”;在“是否获得了包括预算在内的物质资源的适当支持”这一问题上,71.4%的受访者回答“没有”。


“应制定政府不得变更即提交的规定”

有意见建议,应当制定法律规定,要求司法部门预算不经变更直接提交国会,或在宪法中增设关于预算独立的条款。


报告指出:“在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并不存在关于司法部门预算编制的特别宪法规制,而是将其纳入由政府整理后提交的整体预算中。”并表示:“可以考虑借鉴美国的做法,在承认行政部门预算编制权的同时,通过制定‘司法部门预算不经变更即提交议会’的法律规定来确保独立性;或者像日本那样,通过修改宪法,使国会得以增加预算或新设预算科目,从而通过国会审议使被行政部门变更的司法部门预算得以恢复。”


同时,报告还表示:“也可以从长远角度考虑,借鉴墨西哥、伊拉克、玻利维亚等在宪法中规定司法部门独立预算编制内容的部分国家,制定关于预算独立的宪法性规定。”


报告还强调了“为实现司法独立实质化而确保财政的重要性”。报告指出:“现行《法院组织法》和《国家财政法》明确规定,在政府编制预算时应保障独立机关预算的自主性,尊重司法部门的独立性与自主性来编制法院预算,并将法院经费以独立项目计入国家预算。”但“即便如此,法院提交的预算需求额在企划财政部预算案编制过程中被削减的规模仍不小,由此甚至被剥夺了接受国会审查的机会。”


报告接着指出:“如果像美国、德国那样,将司法部门的预算需求书不作修改地提交,那么在此基础上接受国会审查时,只需说明相关预算的必要性与适当性即可,这将大大有助于保障‘司法部门的独立性’。”


另一方面,报告还建议,应当强化司法部门的预算分析职能,并在预算测算过程中扩大听取国民意见的公众参与机会。



记者 Park Suyeon、Hong Yoonji 《法律新闻》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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