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被判有期徒刑2个月…违反国家保安法
协助运营媒体的帮手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一名大量发布歌颂朝鲜体制和领导人的帖子、运营互联网媒体的60多岁男子,以及另一名大量收藏利敌宣传物并协助运营该媒体的60多岁男子,被一并判处实刑。
春川地方法院刑事1部(审判长 Sim Hyeongeun)2日表示,推翻一审依据《国家保安法》中赞扬、鼓舞等罪名对A某(69岁)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的判决,改判其有期徒刑2个月。
协助者B某与一审相同,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B某在《国家保安法》上的赞扬、鼓舞罪名之外,还被追加了提供便利的罪名。
A某运营互联网媒体,将在韩国被封锁访问的朝鲜媒体的帖子进行编辑,自2020年1月至5月共26次被指控歌颂、鼓吹朝鲜的社会主义体制和主体思想等,并进行宣传与煽动。
B某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持有通过手机获取的利敌宣传物,并将朝鲜媒体上传的视频分享到脸书(Facebook)。此外,因A某及其弟弟因涉嫌违反《国家保安法》受审,导致无法继续运营媒体,B某被指控以自己名义提供便利,使该媒体得以继续运营。
调查结果显示,B某已有两次违反《国家保安法》的前科,每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资格停止1年。
一审法院表示,综合考虑A某承认犯罪事实、B某大体上也承认行为事实等情节,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3个月和6个月。
对判决不服的B某在二审中主张“刑罚过重”,“只是出于期盼和平统一的心情而为之,并无故意违反法律”,并申请进行违宪法律审判提请。
此外,检方也反驳称,“对被告人所科处的刑罚过轻,属不当”。
然而二审认为,“综合原审合法采纳并调查的证据所认定的情节,看,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是合理的判断”,维持了一审判决。
不过,就A某而言,法院解释称,考虑到其在本案起诉后,于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就另一违反《国家保安法》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资格停止1年的判决已经确定,若与该案同时判决时的均衡性,对其量刑略作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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