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锌经营权之争”中,永丰被确定停产石浦炼锌厂
水质污染物非法排放案二审判“有罪”
Korea Zinc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申请书
正在与高丽锌就经营权展开纷争的永丰旗下石浦冶炼所将停产“1个月零30日”。
永丰1日公告称,大法院就废水外泄相关《水环境保全法》违规定性作出的行政处分已最终确定,公司将对石浦冶炼所实施停产。停产具体日程尚未确定。
庆尚北道早在2019年就针对永丰石浦冶炼所发生的废水外泄事件作出停产的行政处分,但永丰对此表示反对并提起撤销停产处分的诉讼。然而在一审和二审中均告败诉,此次大法院也未采纳石浦冶炼所方面的主张,予以驳回。
此外,当天大邱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5部(审判长 Kim Sangyun)在永丰和A某涉嫌违反《水环境保全法》一案的二审中,撤销原审判决,分别判处罚金1000万韩元和500万韩元。
A某作为永丰的从业人员,被控将流入防治设施的水质污染物未经过最终排放口直接排放,以及将排放设施产生的水质污染物不导入防治设施而直接排放,因此被移送审判。永丰则因排放水质污染物、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开发利用地下水、以及未安装用水积算流量计等嫌疑被起诉。
据悉,石浦冶炼所自2007年1月起在厂区内安装了14口未经许可的地下水井等,到2019年8月为止共利用52口井取水,将所取地下水用于锌冶炼过程中硫酸工序的洗涤用水。
合议庭表示:“石浦冶炼所安装、运营的双重挡土墙池难以认定为《水环境保全法》所规定的防治设施”,“将从高效沉淀池溢出的废水通过排水沟及管道导入双重挡土墙池,或将缓冲罐中的废水通过管道导入双重挡土墙池,应当认定为排放行为,这一判断是合理的”,并认为检方的主张“有理由”。
另一方面,永丰与MBK Partners当天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交了高丽锌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许可申请书。
永丰表示:“虽然已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但公司至今尚未启动召集股东大会的程序”,“在提出请求仅两天后,董事会便决定进行大规模有偿增资,若按计划推进,不仅会给现有股东带来损失,还可能导致公司股东构成和公司治理结构发生变化”,说明了申请理由。
此前,通过公开要约额外取得5.34%的表决权股份、从而成为高丽锌最大股东的永丰与MBK Partners,曾就选任14名新任董事及为引入执行董事制度而修改公司章程,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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