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保护及时参保指南

国民健康保险公团釜山蔚山庆南地区本部(本部长 Choi Deokgeun)1日表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将实施“健康保险未参保事业场参保集中强调期”。


未参保事业场参保集中强调期自1日起为期一个月,期间将积极利用釜山、蔚山、昌原等大城市的电子显示屏宣传,以及釜山地铁和有关机构官方网站宣传等方式进行集中宣传。


健康保险参保对象为雇用1名以上劳动者(包括法人的理事及其他任员)的事业场。雇用▲固定工 ▲每月工作时间在60小时以上的非全日制劳动者(长期照护机构专职劳动者、护理员等) ▲连续工作1个月以上且每月工作8日以上的临时工的事业场,依据《国民健康保险法》第6条(参保者的种类)第2款及第7条(事业场的申报)规定,必须依法参加健康保险。


事业场适用日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成立之日,劳动者资格取得日为其在事业场被实际使用(雇用)之日。事业主须在雇用劳动者之日起14日内,办理健康保险事业场适用申报及职场参保人员资格取得申报。


如无正当事由而未进行健康保险参保申报,可能会被职权参保,并依据《国民健康保险法》第115条(刑罚)、第119条(罚款)等规定受到不利处置。


健康保险事业场参保申报可通过四大社会保险网站、传真、邮寄或前往分支机构现场办理。其他详细事项可咨询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客户中心。



申报书可在四大社会保险网站下载,提交“健康保险事业场适用申报书”、“四大保险职场参保人员资格取得申报书”即可。

国民健康保险公团釜山蔚山庆南地区本部

国民健康保险公团釜山蔚山庆南地区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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