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决议免职拒不返岗的祖国革新党发言人 Lee Gyuwon
今年4月总选时,以现职检察官身份加入祖国革新党而引发争议的祖国革新党发言人 Lee Gyuwon,被法务部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议决予以免职。
据法律界31日消息,法务部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于前一日召开会议,决定对这名发言人作出免职惩戒。
《检察官惩戒法》第3条规定,对检察官的惩戒种类包括免职、免除职务、停职、减薪及警告。免职是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可以议决的最高级别惩戒,被处以免职处分后,3年内不得从事律师业务。
这名发言人被指控无视法务部的复职命令擅自缺勤,并以祖国革新党发言人身份活动,撰写各类评论,涉嫌违反政治中立义务。
《检察官惩戒法》第2条(惩戒事由)规定,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时,可以对检察官进行惩戒:▲违反《检察厅法》第43条 ▲违反职务上的义务或疏于职守 ▲无论是否与职务有关,从事有损检察官体面或威信的行为。
《检察厅法》第43条(禁止政治运动等)禁止检察官在任职期间 ▲担任国会或地方议会的议员 ▲介入政治运动 ▲从事以金钱利益为目的的业务 ▲未经法务部长官许可从事领取报酬的职务。
这名发言人在总选前一个月的今年3月向法务部递交辞呈,并加入祖国革新党,获得比例代表第22顺位。当时他因“Kim Hakui 非法禁止出境”案件被起诉受审,辞呈尚未获准。
这名发言人因涉嫌与“Kim Hakui 非法禁止出境”相关的滥用职权、妨碍权利行使罪被起诉,在一审中被宣告判处4个月有期徒刑、缓期宣告后提出上诉,目前正在接受二审审理。在上月举行的二审结案公判中,检方与一审相同,求处这名发言人3年有期徒刑。宣判公判日期定在下月25日。
根据所谓的“Hwang Unha 判例”,在辞呈尚未获准的状态下,他参加总选并不受限制。但法务部认为,尽管未在总选中当选,他却未返回岗位工作,而是以政党发言人身份活动,这一行为属于《检察官惩戒法》上的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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