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区住房组合群聊中涉嫌侮辱
一、二审罚金150万韩元 → 最高法院发回重审
“难以断定构成对外在名誉的侵害”
在团体聊天群中将地区住宅组合推进委员长称为“强盗”“不负责任的人”等而在一、二审被判有罪的一名组合成员,近日在大法院获得“虽属无礼表达,但不构成侮辱罪”旨趣的判决。
据法律界30日消息,大法院第3小法庭(主审法官 Lee Heunggu)在被以侮辱罪起诉的A某上诉审中,撤销了原审判处150万韩元罚金的判决,并于本月8日将案件发回水原地方法院。
A某被指控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通过自己的手机,在约有70名组合成员参与的KakaoTalk团体聊天群中,先后9次发布包含“强盗”“卑鄙丑恶”“羊头狗肉的外衣”“被私利蒙蔽双眼”“没有资质的人”“不负责任的人”“恶毒的集体”等表述的文字,侮辱推进委员长B某。
一审和二审均认定侮辱罪名成立,判处A某罚金150万韩元。法院认为,A某使用的表述,是足以降低B某社会评价的抽象判断或轻蔑情感的表达,构成对B某的侮辱。
但大法院指出,“原审误解了刑法上侮辱含义的法律理论”,将案件发回重审。大法院解释称:“某一表述是否构成侮辱罪意义上的侮辱,应当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作出该表述的经过、表述方式、当时情形等一切客观情况,严格判断其是否属于足以侵害对方外在名誉的表述。”
大法院表示:“本案中A某发布的文字,仅属对被害人持有否定性、批判性意见或情绪的轻微程度抽象表述,或仅属针对被害人的无礼表达”,并称“难以断言其中包含足以侵害被害人外在名誉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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