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南咸安郡为因经济原因无法聘请税务代理人、而在处理地方税不服申诉方面遇到困难的郡民,正在运行由选定代理人(税务师、律师、注册会计师)免费代理地方税不服申诉的制度。


支持对象为除法人与外,申诉税额在1000万韩元以下、包括配偶在内的综合所得金额在5000万韩元以下、所拥有财产价值在5亿韩元以下的个人纳税人。被限制出境人员以及高额·惯常欠税者不得申请。

韩安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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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地方税不服申诉时,提交选定代理人指定申请书后,将对纳税人的收入和财产等条件进行审查,并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通知选定结果。


郡有关负责人表示:“选定代理人制度有助于保护因复杂程序和费用问题而无法聘请税务代理人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权利。”


详细内容可向郡税务会计科税务政策负责人咨询,将获得相关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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