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受害者家属遭受严重精神痛苦

一名二十多岁的男子因试图用凶器杀害要求其“到屋外抽烟”的邻居,被判处实刑。


据联合新闻22日报道,大田地方法院第13刑事部(审判长 Jang Minkyung)以杀人未遂罪名,判处二十多岁的被告A某有期徒刑5年。


A某于去年6月20日13时40分左右,在忠清南道牙山自己家中抽烟时,隔着院墙,住在隔壁的40多岁邻居B某对他说:“不好意思,请到外面去抽烟”,A某听后勃然大怒,持凶器翻越院墙。他被指控翻入B某家中,企图杀害B某但未得逞。


邻居劝“去别处抽烟”惹怒他…20多岁男子持刀翻墙闯入 View original image

试图挥舞凶器的A某与试图阻止他的B某扭打约10分钟。B某死死抓住A某的双臂拼命反抗,A某随即逃离现场。在此过程中,耳朵和肩部等部位被咬伤的B某不得不接受21天的住院治疗。


庭审开始后,A某缴纳了40万韩元的刑事供托金,但法院并未将此作为有利量刑因素予以考虑。所谓刑事供托,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无法得知被害人身份信息时,以安抚被害人等名义,将一定金额交由法院保管的制度。



合议庭指出:“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单方面进行刑事供托,不会作为对被告有利的量刑情节予以斟酌”,“虽然被告的行为最终仅属未遂,但罪质恶劣,违法性重大。”合议庭接着表示:“双方对峙持续了约10分钟,在仅以一堵矮墙相隔、房屋紧邻的居住环境中,如果没有被害人当时的及时应对,损害后果本可能进一步扩大。此案发生后,被害人一家因不安与恐惧而遭受严重精神痛苦,并要求对被告予以严惩,而被告也未为获得谅解作出任何真诚努力。”对量刑理由作出说明。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