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变更请求主旨等方式作出单独判断”
有望依据《公益举报人保护法》采取措施
韩国国民权益委员会表示,对于举报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委员长 Ryu Huirim 存在“唆使提起投诉”嫌疑的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职员,是否可以将其视为公益举报人并采取保护措施一事,“可以通过变更或追加申诉主旨(另行)作出判断”。
国民权益委员会相关负责人21日以证人身份出席国会科学技术信息广播通信委员会对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的国政监察,就相关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职员是否属于公益举报人的提问表示:“他们是违反防止利益冲突法的举报人,其保护措施适用《公益举报人保护法》,因此(成为保护对象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这名负责人接着表示:“直到不久前,举报人申请的是减轻责任,但我们认为并不存在具体的减责对象”,“如果举报人将其主张为不当的职务调动措施视为不利处分,并变更或追加申诉主旨,我们可以进行审查”。
对此,作为举报人的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职员则主张:“由于得知 Ryu 委员长为制裁报道任命自己的最高权力者腐败事件的某家广播公司,而动员熟人提出投诉,才进行了举报,因此这属于公益举报”,“被调往研究委员等职务的调动确属不利处分”。
相反,Ryu 委员长就是否从未介入与“唆使提起投诉”嫌疑相关的事项的提问回答称“是的”,再次重申了其原有立场。
此前,部分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职员向国民权益委员会举报称,Ryu 委员长就“Kim Manbae–Shin Hakrim 采访”引用报道相关案件,动员亲戚和熟人等向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提交投诉。对此,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又举报称相关职员将投诉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给特定媒体,警方因此还对其进行了搜查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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