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之外民事赔偿诉讼败诉
虽提起上诉但未履行程序被驳回

以性侵20多岁女性为目的而实施暴力的所谓“釜山回旋踢”案件中,加害人被判向受害人赔偿1亿韩元的判决已最终生效。


釜山地方法院民事第3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Choi Young)21日表示,在该案受害人针对加害人 Lee 某(32岁)提起的1亿韩元损害赔偿诉讼中,已作出并确定了原告胜诉判决。


合议庭称,在诉讼过程中,被告 Lee 一次也未出庭,也未提交书面意见,遂依照所谓“视为自认”原则,认可了原告的主张。由此,合议庭全额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釜山回旋踢案件加害人李某(32岁) [图片出处=韩联社供图]

釜山回旋踢案件加害人李某(32岁) [图片出处=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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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Lee 对此不服,提交了上诉状,但并未缴纳上诉所需的诉讼费和送达费。最终,他被送达了驳回起诉状的命令。


根据此次判决,Lee 需向受害人一方赔偿1亿韩元,但鉴于民事诉讼的特性,如被告名下无财产,实际进行查封或强制执行并不容易。


另一方面,Lee 被指控于2022年5月22日凌晨5时左右,在釜山镇区西面一带,尾随正在回家的受害人十余分钟,随后在公寓式办公楼的公共大门处对其施暴,企图将其殴打致死,目的是实施性侵。


Lee 起初以杀人未遂罪被起诉,但在二审中,检方在案发时受害人所穿牛仔裤上检出 Lee 的脱氧核糖核酸(DNA)等,查获了追加证据,遂将起诉书变更为强奸杀人未遂罪。


此前,大法院已维持对 Lee 判处有期徒刑20年的原审判决。不过,受害人认为,除刑事处罚之外,还应追究 Lee 在实施犯罪及民事诉讼过程中产生的二次伤害责任,另行提起了金额为1亿韩元的损害赔偿之诉。



此外,受害人一方还以调查不力为由,针对国家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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