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见指出,采购厅对不良企业的制裁缺乏实效。因为即便被指定为不良企业而受到投标参与限制,仍有大量企业通过申请停止执行的临时处置及提起诉讼等方式规避制裁。


18日,国会企划财政委员会所属的安道杰议员(共同民主党,光州东区·南区乙)从采购厅获取的资料显示,2019年至今年8月底,采购厅对不良企业作出指定并实施制裁(处分)的案例共1703件。


但其中527件中,不良企业向法院提出了“停止执行不良制裁的临时处置申请”,其中454件被法院准许。平均准许率高达90.6%。一旦获准,就可以规避因被指定为不良企业而产生的投标参与限制等制裁。


也就是说,一旦通过停止执行的临时处置申请获得停止执行决定(被准许),在最高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前,仍可持续参与公共招标。据悉,从一审到最高法院判决所需的诉讼时间至少为1年6个月、最长可达4年2个月。实际上,相当于不良企业平均可在2年以上的时间里,在没有任何制裁的情况下参与公共招标。


事实上,2019年至今年8月底,在受到不良企业制裁的企业中,有企业在停止执行期间参与国家项目招标并签订合同的金额,分别为:▲2019年2876亿韩元 ▲2020年8158亿韩元 ▲2021年9554亿韩元 ▲2022年5045亿韩元 ▲2023年7004亿韩元 ▲今年截至8月为2248亿韩元。最近5年,不良企业参与国家项目招标的规模合计高达3兆4885亿韩元。


尤其在此期间,特定10家企业在停止执行期间中标的合同共有246件,合同金额达2兆2131亿韩元,占全部不良企业中标合同金额的63.4%。


其中,大企业旗下的A公司在停止执行期间共参与53次投标,并签订了总额约5462亿韩元的合同;大企业D公司也参与了102次投标,达成了总额约2301亿韩元的合同。


根据《以国家为当事人的合同相关法律》(第27条 不良企业的投标参加资格限制等)规定,在与国家或公共机构的合同中,若投标参与者或合同相对方在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实施违法行为,将被认定为“不良企业”,并在一定期间内不得参加投标。


从最近5年采购厅对不良企业实施制裁的处分情况来看,▲处分1~3个月的有732件 ▲4~6个月的有654件 ▲7~不足12个月的有44件 ▲1~2年的有71件。


安议员指出:“法院的停止执行临时处置申请,实际上被不良企业当作规避制裁的手段加以恶意利用。这成为削弱制裁实效性的途径,有必要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或完善制度,以提高制裁处分的实效性。”



他还主张:“一旦在诉讼中停止执行被最终确定,就有必要考虑在不良制裁的同时,对诉讼期间通过投标签订的合同金额或营业收入、利润等,按一定比例征收罚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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