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国内企业中有61%认为,当事业场所发生重大灾害时由雇佣劳动部下达的停工命令制度不合理。


17日,大韩商业经营者总协会表示,以国内340家企业为对象开展的“重大灾害发生时雇佣劳动部的停工措施”认知调查结果显示,受访企业中有61%回答对此“持否定看法”。在给出否定回答的理由中,以“连与灾害发生原因无关的作业也一并停止”为由的比例最高,达44%。


根据现行法律,雇佣劳动部在事业场所发生死亡事故等重大灾害时,为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可以对该事业场所下达停工命令。此后,经过现场实态调查,如申请解除停工,将由审议委员会作出决定,进而解除停工。


发生重大灾害时对雇佣劳动部停工措施的认知调查结果【资料=韩国经营者总协会】

发生重大灾害时对雇佣劳动部停工措施的认知调查结果【资料=韩国经营者总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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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产业现场方面主张,连与事故原因无关的作业也被中断,由此引发长期停产损失等副作用正在出现。对于认为该制度不合理的依据,企业回答为“命令标准模糊不清(60%)”、“停工范围规定过于宽泛(58%)”等。


此外,就停工解除程序的问题点,企业依次提到“必须经过解除审议委员会的繁琐程序(76%)”、“解除程序过于复杂(47%)”、“要求检查和改善与灾害原因无关的部分(47%)”等。大韩商业经营者总协会相关人士指出:“只要事业主完成改善措施,由监督官立即确认现场后作出解除决定即可,但根据现行法必须经过审议委员会,导致停工期限被不必要地拖延。”



同时,企业在认为需要进行制度改善的部分上,要求废除停工解除审议委员会(53%),并简化停工解除程序(52%)。向雇佣劳动部申请停工解除的次数以2~3次最多;停工总时长为14~150日,由此造成的损失金额被调查为1.5亿~1190亿韩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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