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称为给出和解机会暂不当庭收监
两名十多岁的少年因以“训斥他们”为由殴打一名六十多岁的保安致其昏倒,并将过程拍摄后散布到社交媒体,被判处有期徒刑。
16日,据联合新闻社报道,“义王地方法院南杨州支院刑事3单独合议庭法官 Seong Jaemin 对以伤害罪被起诉的被告A(16岁)和以违反信息通信网法名誉毁损罪被起诉的被告B(15岁),分别判处最长1年、最短6个月的有期徒刑。”根据《少年法》,对未满19岁的少年犯可以宣告设定刑期上限和下限的不定期刑。如果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在服满短期刑后,经矫正当局评估,可以在长期刑期届满前获释。但当天合议庭为给两人提供与被害人和解的机会,并未当庭将其收监。
据悉,A君于今年1月12日凌晨0时左右,在南杨州市茶山洞一处商厦内,将保安C某推倒在地,并用脚踢打其脸部等处,致其受伤,经诊断需3周才能痊愈。A君的朋友B君则被指控在旁拍摄这一过程并上传到社交媒体。
调查显示,当时因A君在楼内吵闹,遭到C某训斥后,对其实施了殴打。B君上传的视频中,包含A君对着C某脸部猛踢、挥拳乱打等无差别暴行的画面。视频里还拍到C某被踢中后倒地,约3秒钟处于昏迷状态的情形。该视频在网上迅速扩散,引发全国性公愤。
C某最初表示“不希望追究A君的刑事责任”,但随着B君传播的视频引发的舆论风波愈演愈烈,他改口表示希望两人都受到惩处。据转述,C某吐露称:“把他当成自己的孙子,想着我孙子们哪天在外也可能闯祸……(可结果)我在家休息的工夫,这事就上了网闹得沸沸扬扬。又丢脸,又觉得自己活着还有什么意义。”
当天合议庭指出:“A君将被害人推倒在地,并用脚猛踢其脸部等,罪行性质恶劣。”同时就B君表示:“其传播的视频中,殴打场面被详细拍摄,以至于被害人的家属和熟人看后纷纷打电话询问安危,构成名誉毁损。”合议庭并解释量刑理由称:“综合考虑被告人是少年、无同类前科、被害人伤势程度及相关情节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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