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中否认犯罪时失言
嫌疑人前往举报人所在店铺
有消息称,警方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时,将举报酒驾肇事逃逸者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了嫌疑人。
综合15日联合新闻等媒体报道, 上月11日凌晨0时25分左右,在全北完州郡一处十字路口,40多岁的A某酒后驾驶时撞上一辆出租车后直接逃逸。此次事故导致乘坐出租车的乘客和司机受伤,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A某在肇事后立即下车逃跑,当时一名目击现场情况的市民追赶上去,在附近小巷将其抓住。随后赶到的警方对A某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检测,结果显示其数值达到驾驶证吊销标准(0.08%以上)。
全北警察厅认为,A某不仅酒后驾驶,还违反信号灯而引发事故,遂以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肇事后逃逸致人伤害)嫌疑立案调查。
然而在本月初的警方调查中,A某称“事发当时不记得了”,否认自己的嫌疑。警方在向其说明事故发生经过的同时,试图引导其认罪,但A某最终仍未承认犯罪行为。此时,负责办案的警官在说明事故当时情况的过程中,提及了举报人所经营店铺的业态,并表示“据说在那里把(事故当时的情况)都看见了”。
在A某肇事地点周边,经营这一业态的店铺仅有两家。由此等同于部分泄露了举报人的营业场所信息。处于非拘留状态的A某在接受警方调查后,据称根据这一线索推断出举报人的店铺并上门质问对方“是你举报我的吗”。不过据报道,A某与举报人之间并未发生肢体冲突。
警方承认确有部分泄露举报人营业场所信息的事实,但辩解称并非故意。此外警方还表示:“虽然不是有意为之,但既然举报人信息有一部分被泄露,将以当事人为对象就具体经过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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