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风险企业部发布“加强创新技术保护与救济方案”
推进引入刑事处罚和金钱制裁措施

将强化对窃取初创企业创新技术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引入科处刑罚和金钱制裁等手段。


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 Oh Youngju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 Oh Youngju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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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风险企业部于16日在经济关系部长会议上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强化初创企业创新技术保护与救济方案》。


首先,将把以往对技术窃取相关法律违规行为仅停留在纠正劝告层面的行政措施,上调为纠正命令,并推进法律修订,使在不履行该命令时可以科处刑罚。预计刑罚水平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此外,还将研究引入对大企业窃取初创企业技术等重大违法行为处以罚金等金钱制裁手段。


同时也将解决赔偿不足问题。此前,只有在技术被转让或出售而实际发生的损失才被认可为赔偿金额;今后将改善损失额认定标准,即便产品尚未投放市场,对于新技术,也可以将投入技术开发的成本认定为损失费用。


此外,为消除技术保护的死角,将对初创企业的创新技术给予更广泛保护。以往,若要保护初创企业所持有的内部核心技术,必须付出额外的保密管理努力。但考虑到初创企业资金不足等情况,将研究制度性方案,即便未能满足保密管理要件,也能获得支持。


还将强化在协商与谈判过程中对技术要求与提供的法律义务。此前仅在发包与承揽交易关系中才适用的保密协议(NDA),将扩大适用于协商、谈判等所有双边关系;为防止以口头形式提出不当技术要求,并在万一发生纠纷时作为有利证据加以利用,将强化法律义务,规定技术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协商结束后须返还或销毁相关技术。


同时,将引入“核心技术仿冒预警服务”,对初创企业核心技术进行分析,并定期监测是否有类似专利的申请;为提升纠纷调解制度的实效性,将由律师等民间专家参与纠纷调解程序,推进事实调查。


除此之外,还将扩大“中小企业技术保护代金券”支持,使原本零散获得的各类技术保护项目,能够由初创企业自主选择并以一体化、连续性的方式加以利用。同时,增加面向初创企业的专用法律咨询服务,防止在与大企业等签订保密协议(NDA)的过程中出现不利条款被删除或毒性条款被追加等导致合同失去效力的情况。


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 Oh Youngju 表示:“通过本次对策,将无死角地保护既有法律未能覆盖的初创企业创新技术,并在将技术开发成本也纳入在内、将损失金额现实化为至少4倍以上的同时,使作为无形资产的技术重要性及其价值能够得到正当认可”,并称:“为使本次对策在一线切实发挥效用,将迅速推进法律修订等必要事项”。



强化对初创企业技术窃取的处罚…研发费用也计入损失金额 View original image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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