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侵犯隐私吗?”…来看房却被租客强烈反对,房东犯难
房东无权强制带看房屋
全租金返还拖延可向担保机构申诉
未经租客同意入室属非法侵入
#在首尔江北区拥有一套公寓的Lee某(46岁)眼看全租合同到期在即,却正为此事头疼不已。原因在于现有承租人表示不会把房子展示给新的承租人看。来看房的客人多次与房地产公认中介师一起上门,但只能在看不到室内的情况下扫兴而归。Lee某愤愤不平地表示:“要想在合同到期日按时拿回保证金,承租人也应该配合不是吗?连房子都不给看,我怎么去找下一任承租人?”
近期,以“侵犯隐私”为由拒绝向新承租人公开房屋的租客越来越多。由于租客并无必须展示房屋的法律义务,临近全租或月租合同到期的房东之间不满情绪日益高涨。
部分房东因现有租客拒绝公开房屋,无法找到新租客,只能为返还保证金而去贷款。江原道春川一处单间房的房东Choi某(50岁),在全租合同到期前未能找到新的承租人,不得不动用透支账户筹措部分保证金。原本Choi某打算用新承租人支付的保证金直接返还给现有承租人,但由于租客不愿展示房屋,资金计划被彻底打乱。
像这样因租客拒绝而陷入困境的房东不断增加,但在法律上却没有办法强制公开房屋。无论是《民法》还是《住房租赁保护法》,都未明文规定承租人有向下一任承租人展示房屋的义务。相反,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如果房东未经承租人允许擅自进入房屋,反而可能因住居侵入罪而受到处罚。
因此,目前实际上只能完全依赖租客的自愿配合。然而,对于已经投保全租保证保险的承租人而言,一旦全租金返还被拖延,只需向担保机构申请支付保证金即可,自身并无太大损失。房东Choi某表示:“租客只要向担保机构申请返还保证金,或者申请办理租赁权登记命令就可以了。本来只要稍微体谅一下就能解决的问题,却丝毫不顾及房东的处境。”
相反,租客则诉苦称,看房客频繁上门严重侵犯了自己的隐私。在首尔城北区独居已8年的Lee某(28岁),每次接到公认中介师电话都直接拒接。因为公认中介师提出要在Lee某外出时带人来看房,并索要房门密码。Lee某指出:“毕竟是女性一个人住,我很担心一旦把密码告诉他们,会不会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房东只想着房子尽快租出去,完全没有考虑到租客的感受。”
专家表示,现有承租人是否公开房屋的问题,关键在于房东能否取得其配合。法务法人Simok的代表律师Kim Yerim解释称:“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人即取得对标的物的占有权以及使用收益权。在这种状态下,若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进入房屋,将被视为破坏了承租人的安宁居住,有可能构成住居侵入罪。”她补充说:“虽然可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通过特别约定写明承租人应配合展示房屋,但由于不具备强制力,仍需争取承租人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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