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明显缺乏守法精神,改正余地也不大”
一名醉酒状态下打电话报警称“要死了”,随后殴打出警警察的四十多岁男子被判实刑。
据联合新闻社12日报道,清州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单独合议庭部长法官 An Jaehoon 以妨害公务、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上的肇事后逃逸致伤、违反道路交通法(酒后驾驶)等罪名,判处被起诉的A某(44岁)有期徒刑3年8个月。
A某因去年6月在清州市清原区自己家中醉酒状态下拨打112报警,随后对出警的2名警察的身体以拳打脚踢进行殴打,被移送审判。
当时,A某还被指控在警察询问其拨打112报警的理由时,辱骂称:“什么时候让你们来过,从来没叫过你们。”
此外,4月13日中午12点30分左右,A某在清州某医院的殡仪馆附近也曾在醉酒状态下驾车行驶,撞上一辆摩托车,致使摩托车驾驶人受伤,需8周才能痊愈。当时A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0.108%,达到了吊销驾照的标准。
经查,A某过去因酒后驾驶曾3次受到处罚。
在审理过程中,A某就妨害公务罪名主张属于正当防卫,但合议庭认为,结合A某在抓捕现场所实施的骚乱和反抗程度,以及警察在逮捕被告人过程中使用的武力,仅属逮捕犯罪人过程中可能伴随的正常程度,因此不予采纳。
An部长法官表示:“妨害公务犯罪本身罪质极其恶劣”,“案件的起因也源于被告每当心情不好就把警察当成出气对象而叫来发泄的态度”,并说明了量刑理由。
他接着表示:“被告否认妨害公务罪,对自己的行为毫无反省,难以不予严惩”,“从其在法庭上始终表现出的恶劣态度来看,其守法精神明显缺失,改善余地也不大”,并进一步说明了量刑理由。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