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与韩国银行的回购协议交易排除在金融委审批对象之外
放宽规定 允许存款保险基金超过目标积累额继续提存

强化“信用协同组合”危机应对能力…金融委预告修订实施令草案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委员会11日表示,为了提升信用协同组合中央会在健全性和流动性危机方面的应对能力,将就《信用协同组合法施行令》修正案进行立法预告,至下月21日截止。


修正案规定,为了临时性流动性筹措而与韩国银行进行期限在91日以内的回购协议债券(RP)买卖,将不再纳入金融委员会审批对象。目前信用协同组合中央会在筹措资金时须获得金融委员会批准,仅在为临时性流动性供给的情形下才有限度地免予批准。


金融委员会考虑到今年2月起非银行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央会也被纳入韩国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对象机构,与其他互助金融机构相同,规定在与韩国银行进行期限在91日以内的回购协议债券(RP)交易时,可在无借入额度限制的情况下免予审批,从而实现更为迅速的流动性供给。


此外,即使信用协同组合中央会的存款人保护基金已达到目标积累金额,也允许追加积累。目前规定,一旦信用协同组合中央会将存款人保护基金积累至目标金额,组合必须免除缴纳存款人保护基金出捐费,因此难以根据房地产景气恶化等市场状况灵活筹措存款人保护基金。为此,修正案参照其他互助金融机构的做法,即使存款人保护基金已达到目标积累金额上限,如有需要仍可追加积累。



另一方面,《信用协同组合法施行令》修正案将在立法预告之后,经过法制处审查、副部长会议和国务会议表决等程序,力争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修订。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