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火灾财产保险公司7日表示,已在业内首次新设“混合动力车辆电池新价补偿特别条款”。
虽然已有多家保险公司在运营电动车电池新价补偿特别条款,但针对混合动力车辆电池的新价补偿特别条款此次为首次推出。
该产品适用于作为保险标的的汽车为混合动力车辆,并投保了自损险或单方事故损害赔偿特别条款的情况,可同时附加本次新设的特别条款。仅限个人用机动车保险和营业用机动车保险(法人名下乘用车)。自下月11日起,自责任开始的机动车保险合同即可投保。
该特别条款在混合动力车辆的驱动电池受损需更换为新电池时,对新部件价格与适用折旧后的新部件价格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偿。在自损险或单方事故损害赔偿特别条款保险金支付的情形下提供保障。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更换价格高昂的电池,若按照现行方式处理,被保险人无法获得全部更换费用的赔偿,需要自行承担折旧部分。但若投保本特别条款,连同原本应由客户自行承担的折旧金额在内,也可一并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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