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家信用卡公司未提供增值服务产品将整改 年内完成
金融监督院将推进三项课题,包括改善信用卡公司提供附加服务的惯例、补充信用卡服务使用相关指引,以及强化对贷款人利率下调申请权的告知等。
7日,金融监督院表示,召开了“第6次公平金融推进委员会”会议,并审议了上述三项课题。据称,部分信用卡公司在因超过基准限额而未提供附加服务的情况下,即便之后因支付取消发生导致限额恢复,也未及时退款。根据金融监督院的数据,最近5年内,针对未提供的附加服务(积分、现金返还、账单折扣)的退款金额规模高达29.2亿韩元。
为此,金融监督院计划改善信用卡公司提供附加服务的惯例,并完善相关条款和系统。对于因超过基准限额而未提供的附加服务,在因支付取消发生导致限额恢复的情况下,将采取措施,确保迅速退款。为实现这一点,将在年内完成对全部18家信用卡公司的系统改造,并在标准条款中明确记载附加服务事后结算相关内容,以便向消费者进行说明。
还将补充信用卡服务使用条件的说明,使信用卡用户能够正确了解“免息分期付款”和“支付取消部分业绩扣减方式”。将改进相关内容,使信用卡用户可以更方便地确认免息分期促销内容及其变更、中止事实,并在产品条款中明确记载支付取消部分计入使用业绩的扣减方式,同时将其纳入每月的使用业绩告知中。
同时,还将强化对贷款人利率下调申请权的告知,以便其积极加以利用。将对利率下调申请权的申请条件进行具体而全面的说明,并在发送提示信息时,引导金融机构广泛使用借款人容易接触的多种告知媒介。此外,将具体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以提高借款人对审查结果的接受度,并帮助借款人平时能够正确认知和管理自身的信用状况。
Kim Miyoung金融监督院金融消费者保护处处长评价称:“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正当利益和权利,对防止信用卡附加服务优惠遗漏、强化贷款利率下调申请权告知等虽小但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课题,进行了恰当处理。”她同时叮嘱说:“从金融公司角度看,‘改善制度并强化告知’固然重要,但从金融消费者角度看,‘充分了解并善加利用’也同样重要,希望今后也能重视相关宣传工作。”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