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员工办事不顺心…炸鸡店兄弟虐待智力障碍员工
被判4年和1年实刑当庭收押
“逃离工作单位赔1.6亿”的强制借条
因为对工作处理方式不满意等理由,向20多岁智力障碍员工的手臂上泼洒滚烫的炒年糕汤汁,并用锅烫伤等方式实施殴打的炸鸡店老板兄弟,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当庭收监。
据联合新闻社5日报道,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刑事第二单独合议庭(审判长:Park Hyunjin)以特殊伤害、教唆特殊伤害、诈骗、恐吓、特种盗窃、特种强迫等罪名,对以不拘留状态被起诉的兄弟A某(29岁)、B某(31岁)判处有期徒刑。弟弟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哥哥B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议庭当天对此前以不拘留状态受审的两人予以当庭收监。另外,对在A某经营的炸鸡店中担任员工的C某(27岁),仅以特殊伤害罪名予以适用,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A某因被控自2022年7月28日至同年11月,在自己经营的江原道原州市某炸鸡店内,以员工D某(24岁)上班迟到或厨房帮工工作做得不合自己心意等理由,单独殴打,或与亲哥哥B某、员工C某共同实施暴行等嫌疑,被移送审判。
A某等人利用D某属于智商略低的轻度智力障碍者这一点,对其进行多方面剥削,并以其为对象实施了多种犯罪行为。因其犯罪行为,受害人D某右耳出现变形,被泼洒滚烫炒年糕汤汁受伤的右臂留下大面积烧伤等多处疤痕。
合议庭指出:“这是在全然不顾他人痛苦、仅将受害人视作工具而实施的犯罪行为,被评价为损害了人的尊严和价值”,“尤其是A某的犯罪次数多、类型多样,且加害程度也很严重。”随后补充称:“但考虑到员工C某的参与程度最轻,且受害人表示不愿追究其刑事责任等情节,酌情确定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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