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原地方法院以诈骗罪判处4年徒刑
曾因同类犯罪两次获缓刑记录

一名50多岁的男子谎称要在新建商铺内正常入驻自己经营的餐饮加盟品牌,从商铺开发实施公司骗取约19亿韩元的室内装修补贴,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联合新闻社3日报道,水原地方法院刑事第11部(审判长法官 Shin Jinwoo)以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有关法律》中的诈骗罪名,判处被告A某有期徒刑4年。

水原地方法院全景图【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水原地方法院全景图【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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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是某加盟企业代表,自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期间,在京畿道始兴市银桂地区的商铺分销办公室,被控从实施公司方面骗取约19亿韩元的室内装修补贴而被移送审判。他宣称自己运营的B加盟品牌门店有90家,计划开业的门店也有300家,将在该商铺1至3层共50个房号内引入与该加盟品牌相关的业态入驻,并在今后5年内维持租赁合同期限。实施公司信以为真,向A某支付了室内装修补贴。但据悉,A某仅在已签约的50个房号中的部分房号开业,即便开业的店铺也在数个月内相继关门。


对此,A某辩称:“我在该商铺1至3层开设了餐厅、台球厅等共10家门店,但因新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只得提前停业”,“并非没有正常营业的意愿或能力”,否认自己的罪行。他还主张,从实施公司处获得的室内装修补贴全部为该商铺支出。然而法院认为,完全未能确认A某通过缩减店铺数量等方式努力继续经营的任何迹象,综合多项证据,也难以认定其有在该商铺内正常引入B加盟品牌相关店铺的意愿和能力。同时,A某未能提交关于装修补贴具体支出明细或相应收据等客观资料,这一点也被法院指摘。


合议庭指出:“被告曾因同类犯罪两次被判处缓刑,如今却再次实施本案犯罪”,“尚未获得受害公司原谅,损失也未得到弥补。”


随后在说明量刑理由时表示:“尽管如此,被告仍以难以令人信服的辩解一味否认犯罪,不反省自己的错误,因此不得不对其施以与罪责相当的严厉刑罚。”



同时合议庭补充称:“但受害公司作为实施公司,为了尽快签订分销合同获取利益,而未能对被告所经营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审查,对损失的发生等似乎也负有责任”,“且与被告签订租赁合同并进行宣传,从而成功完成商铺分销,难以认为其实质性损失很大,这些情形被作为对被告有利的酌量因素予以考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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