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12指挥中心主任 Song Byeongju 被判2年徒刑
因在梨泰院惨案发生时应对不力,被指加重损失等罪名而遭起诉的前首尔龙山警察署署长 Lee Imjae(54岁)在一审中被判处徒刑。
30日,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1庭(审判长 Bae Seongjung)以业务过失致死伤、伪造并行使公务文书、违反关于在国会作证及鉴定等的法律等罪名起诉的前署长 Lee,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议庭在 Lee 的指控中,仅就业务过失致死伤罪认定有罪,对伪造并行使公务文书罪及违反关于在国会作证及鉴定等的法律罪则认定无罪。
合议庭表示:“被告作为总揽龙山区治安的警察署署长,有责任制定并落实综合对策,应当动员各种人力、物力资源制定并实施各项对策,但其因麻痹大意的认识导致了惨烈结果。”同时也说明量刑理由称:“但也酌情考虑到,被告曾为在梨泰院现场投入比以往更多的警力而作出了一定努力,并且对在其管辖区域内发生大规模人员伤亡事故的事实深感责任。”
Lee 前署长被控在惨案当日,明知可以预见因大规模人群聚集而发生的死伤事故,却未制定防止事故的对策,未能及时采取部署机动警备队和实施道路管制等措施,从而加重人员伤亡(业务过失致死伤),于去年1月遭到起诉。
此外,他还被控为掩盖上述不力应对,指示下属虚假记载其抵达现场的时间(伪造并行使公务文书),以及在国会听证会上作证称自己更晚才获悉惨案,并虚假作证称曾指示向首尔警察厅请求机动警备队支援(违反关于在国会作证及鉴定等的法律罪),一并遭到起诉。
另一方面,当天的庭审中,也一并对前龙山署112指挥室室长 Song Byeongju、前首尔警察厅112状况组组长 Park Inhyeok、前龙山署女性青少年科科长 Jeong Hyeonwoo、前龙山署生活安全科警卫 Choi Yongwon 作出判决。Song 指挥室长和 Park 组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年,缓刑2年;对 Choi 警卫和 Jeong 科长则宣判无罪。
Song 前室长被控在惨案前不久,尽管接到112报警提示存在被挤压致死的危险,却未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例如将涌入车道的人群推回人行道等;Park 前组长则因未切实采取与人群相关的安全措施而被起诉。
Jeong 前科长则被指在惨案发生时,将位于梨泰院派出所屋顶的 Lee 前署长的指示转达给正在派出所办公室撰写报告的 Choi 警卫,从而介入了虚假情况报告书的撰写(伪造并行使公务文书)。
合议庭指出:“梨泰院惨案是继‘岁月号’沉船事故之后,在我国发生的最大人员伤亡事故,不得不承认,如果被告人各自在其岗位上尽到注意义务,本可预防这一人为灾难。”同时也判示称:“但是,很难认为该事故仅由单一因素或特定个人造成,也不能忽视我国灾难应对能力的不足以及事发当日龙山署警力不足等因素,仅将责任归咎于被告人一方,亦有严苛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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